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6年度上易字第69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6年上易字第6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17日

裁判案由:竊佔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06年度上易字第698號上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洪金能選任辯護人邱超偉律師上列上訴人因竊佔案件,不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42
3號,民國106年9月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7月17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惠光霞
法官曾永宗法官王以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7月17日
書記官王佳穎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