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易字第1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易字第194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龍霖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11年12月21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刑事第13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9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洪碩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9日
書記官卓榮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