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116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金訴字第11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12日

裁判案由:違反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金訴字第1163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儒鈺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2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朱曉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雨涵中華民國11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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