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38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23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2388號原告 黃蕾溱 被告 韓翔宇 訴訟代理人 南雪貞 律師(扶助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十六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8年2月26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鄧雅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2月26日
書記官許清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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