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886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訴字第886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假釋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886號原告 劉凱 訴訟代理人 薛煒育 律師被告法務部代表人 蔡清祥 (部長)訴訟代理人 黃百豪
林震偉 楊政龍 上列當事人間假釋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8年5月24日辯論終結,因尚有待釐清事項,爰命再開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6月14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蕭忠仁
法官林秀圓法官楊坤樵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6月14日
書記官何閣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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