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88年度訴字第69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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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6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11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六九八號
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解家源 具保人乙○○右列聲請人因被告偽造文書等案件,聲請沒入保證金,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乙○○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肆拾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具保人乙○○前經本院指定保證金額新臺幣四十萬元,由具保人繳納現金後,已將被告甲○○停止羈押。
二、茲以該被告逃匿,自應將原繳納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項、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一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彭幸鳴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