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5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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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簡上附民移簡字第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1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55號原告 蔡金焰 被告 陳建松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3年6月1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盧亨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6月19日
書記官彭蜀方

歷審裁判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 年度 簡上附民移簡 字第 55 號裁定(113.06.18)【本件裁判書】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 年度 新司調 字第 59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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