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387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38781號債權人 梁裕婕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水堂國際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因臺端未陳明請求薪資金額新臺幣138,580元之計算方式,請具狀釋明每月請求金額多寡。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12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10年12月22日
書記官施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