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附民字第2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附民字第21號原告 潘台鈴 被告 洪建華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訴字第576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1月29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雷雯華
法官李冠宜法官李欣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朱宮瑩中華民國11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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