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10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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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11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110號聲請人 黃淑珠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73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2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3月31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陳學德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3月31日
書記官巫偉凱┌───────────────────────────────────────────────────┐│股票附表:109年度除字第11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0NY0000000-0││1│50││├──┼───────────────┼──────────────┼────┼───┼────┼───┤│0002│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0NY0000000-0││1│50││├──┼───────────────┼──────────────┼────┼───┼────┼───┤│0003│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2NY0000000-0││1│50││├──┼───────────────┼──────────────┼────┼───┼────┼───┤│0004│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0││1│75││├──┼───────────────┼──────────────┼────┼───┼────┼───┤│0005│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1│101││├──┼───────────────┼──────────────┼────┼───┼────┼───┤│0006│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1│179││├──┼───────────────┼──────────────┼────┼───┼────┼───┤│0007│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1│126││├──┼───────────────┼──────────────┼────┼───┼────┼───┤│0008│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1│189││├──┼───────────────┼──────────────┼────┼───┼────┼───┤│0009│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