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審訴字第169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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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審訴字第169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審訴字第1603號
第1691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賴金偉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13662號),及追加起訴(113年度偵字第19186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復經檢察官移送併辦(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少連偵字第343號),尚有應行調查之處,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4年1月24日上午11時35分在本院刑事第2法庭續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2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黃柏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嫚凌中華民國113年12月19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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