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法字第75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法字第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02日

裁判案由:變更章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法字第75號聲請人 陳烱松 (即財團法人中正農業科技社會公益基金會
董事長)代理人 周妙桂 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章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財團法人中正農業科技社會公益基金會捐助章程准予變更如附件對照表所示。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財團之組織及其管理方法,由捐助人以捐助章程或遺囑定之。捐助章程或遺囑所定之組織不完全,或重要之管理方法不具備者,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必要之處分;又為維持財團之目的或保存其財產,法院得因捐助人、董事、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變更其組織,民法第62條、第63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伊為財團法人中正農業科技社會公益基金會(下稱中正農業科技社會公益基金會)董事長,該基金會捐助章程經民國107年3月28日董事及監察人聯席會議決議修正如附件對照表所示,爰聲請准予變更章程等語。
三、經查,聲請人現為中正農業科技社會公益基金會董事長,該基金會於74年3月19日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農企字第2777
5號函許可設立,同年月25日為設立登記,於107年3月28日召開第9屆第5次董事及監察人聯席會議,並決議修訂捐助章程如附件對照表所示,且業函報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備查等情,有中正農業科技社會公益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第9屆第5次董事及監察人聯席會議會議紀錄、原捐助章程、修正後捐助章程、修正對照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
7年4月3日農水字第1070709487號函、同年月17日農水字第1070710253號函在卷可憑(本院卷第15至65頁);聲請人聲請變更中正農業科技社會公益金會捐助章程如附件對照表所示,核與民法關於財團法人之規定及立法精神亦均無牴觸,職此,本件聲請人聲請變更章程,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1項前段、第24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7年5月2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劉庭維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7年5月3日
書記官鄭涵文附件:財團法人中正農業科技社會公益基金會捐助章程修正條文
對照表┌───┬───────────┬───────────┐│條次│修正後條文│原條文│├───┼───────────┼───────────┤│第23條│董事會及監察人會均分別│董事會及監察人會均分別│││由董事或監察人過半數之│由董事或監察人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並以出席人│出席始得開,並以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惟下列重要事項,需經董│惟下列重要事項,需經董│││事2/3出席,出席過3/4│事2/3出席,出席過3/4│││之同意始得決議。│之同意始得決議。│││1、捐助暨組織章程之修│1、捐助暨組織章程之修│││改。│改。│││2、重要財務之處分、相│2、重要財務之處分。│││關聯事業之投資及處│3、不動產之處分。│││分。│4、董事、監察人之任免│││3、不動產之購買、處分│。│││或設定負擔。│5、解散之決定。│││4、董事、監察人之任免│前5項決議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發生效力。前項各│││5、法人之解散或目的之│款所列事項及捐助章程所│││變更。│定重要事項之討論,應於│││前5項決議應經主管機關│會議10日前,將議程通知│││核准後發生效力。前項各│全體董事,並報主管機關│││款所列事項及捐助章程所│,主管機關得派員列席。│││定重要事項之討論,應於││││會議10日前,將議程通知││││全體董事,並報主管機關││││,主管機關得派員列席。││└───┴───────────┴───────────┘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