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022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10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組織犯罪條例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1022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束秉霖選任辯護人宋豐浚法扶律師被告林騰煬選任辯護人 曾琬鈴 法扶律師被告 周磊 選任辯護人 張家豪 法扶律師被告 蔡明軒
徐譽慈 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李進建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等案件,本院於民國109年5月13日所為之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當事人欄關於被告周磊之選任辯護人「曾琬鈴法扶律師」之記載,應予更正為「張家豪法扶律師」。
理由
一、按刑事裁定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裁定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業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意旨在案。
二、本件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中當事人欄關於關於被告周磊之選任辯護人「曾琬鈴法扶律師」之記載,均應更正為「張家豪法扶律師」,顯係文字之誤寫,且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爰依首揭說明,更正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7月9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柯志民
法官侯驊殷法官林秀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葉俊宏中華民國109年7月9日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