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撤緩字第224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撤緩字第2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聲請撤銷緩刑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撤緩字第224號聲請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黃國修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竊盜案件,聲請撤銷緩刑之宣告(112年度執聲字第119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黃國修因犯竊盜案件,經本院於民國110年11月1日以110年度審易字第1234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緩刑3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4個月內支付被害人新臺幣(下同)121400元及向公庫支付1萬元,於110年11月30日確定在案,緩刑期間至113年11月29日止。惟其於緩刑期內即111年2月8日至14日故意更犯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罪,經本院以112年度金簡上字第54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15萬元,於112年8月2日確定。核該受刑人所為,已合於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2款所定得撤銷緩刑宣告之原因,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6條規定聲請撤銷上開緩刑之宣告等語。
二、按受緩刑之宣告,於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2款定有明文。衡諸上開規定之立法意旨,係以修正前關於緩刑期間故意犯他罪,在緩刑期內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者,列為應撤銷緩刑事由之規定,過於嚴苛,而排除為修正前刑法第75條應撤銷緩刑之事由,移列至同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2款作為得撤銷緩刑之事由,俾使法官依被告再犯情節,裁量是否撤銷先前緩刑之宣告;其次,如有前開事由,但判決宣告拘役、罰金時,可見行為人仍未見悔悟,亦列為得撤銷緩刑之事由,以資彈性適用。且上開規定為賦予法院撤銷與否之權限,特規定實質要件為「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以供作審認之標準。故於上揭「得」撤銷緩刑之情形,法官應依職權本於合目的性之裁量,妥適審酌被告所犯前後數罪間,關於法益侵害之性質、再犯之原因、違反法規範之情節是否重大、被告主觀犯意所顯現之惡性及其反社會性等情,是否已使前案原為促使惡性輕微之被告或偶發犯、初犯改過自新而宣告之緩刑,已難收其預期之效果,而確有執行刑罰之必要,此與同法第75條第1項所定2款要件有一具備,即毋庸再行審酌其他情狀,應逕予撤銷緩刑之情形不同,合先敘明。
三、經查:㈠受刑人前犯竊盜罪3罪,經本院於110年11月1日以110年度審
易字第1234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緩刑3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4個月內支付被害人121400元及向公庫支付1萬元,於110年11月30日確定在案,緩刑期間至113年11月29日止(下稱前案);嗣受刑人於緩刑期內即111年2月8日至14日故意更犯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罪,經本院以112年度金簡上字第54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15萬元,於112年8月2日確定(下稱後案)等情,有上開2案之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是受刑人於前案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15萬元之宣告確定,合於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2款所定得撤銷緩刑宣告之要件,固堪認定。
㈡惟受刑人所犯前案係竊盜他人現金財物,屬藉此獲取犯罪所
得之財產犯罪;而受刑人所犯後案則係交付其所申設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與不詳之人,幫助詐欺集團作為被害人匯入款項之犯罪工具,並掩飾因詐欺犯罪所得之財物,所為亦係侵害財產法益,然受刑人所犯前、後案之動機、目的、犯罪型態及情節均屬迥異,罪質互殊,手段上無任何類似性、延續性或關聯性,社會危害程度亦各不相同。本院審酌受刑人所犯竊盜案件與後案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之行為內容、犯罪型態、罪質、原因、侵害法益及社會危害程度均屬有別,二者間尚乏再犯原因之關連性,要難僅以受刑人因後案經法院判刑確定,逕予認定受刑人因前案所受緩刑之宣告難收預期效果,且聲請人僅執前情為聲請撤銷前案緩刑之理由,未提出除後案判決書以外之其他積極證據或具體說明受刑人有何情狀足認符合「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等實質要件,尚難以此逕認受刑人經前案罪刑暨緩刑之宣告後,全無悔意,或非經入監執行無以收懲儆或矯正之效,而認有撤銷前案宣告之緩刑,令受刑人執行該案所定刑罰之必要。從而,聲請人聲請撤銷緩刑,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規定,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12月12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李建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林承翰中華民國112年12月12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