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146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0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14631號債權人 邵秀琴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唐錦雀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查報約定清償期為民國96年4月22日之相關釋明資料。
㈡查報自民國96年4月22日起算利息之依據。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6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6月7日
書記官施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