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1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67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查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8月10日
刑事第十七庭法官李幼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頌棻中華民國96年8月10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1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67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查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8月10日
刑事第十七庭法官李幼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頌棻中華民國9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