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331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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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聲字第33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聲字第3312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張竣龍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2年度執聲字第313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之刑,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依刑法第53條及第54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及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逾越。在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最高法院80年台非字第473號判例、93年度台非字第192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甲○○因詐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違反藥事法等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及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此有如附表所示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可資憑考。其中如附表編號1至5、6、7所示之各罪,分別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聲字第109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3月確定、本院112年度金訴緝字第33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及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訴緝字第12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確定等情,亦有該等裁判書與前揭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是依前開說明,本院為最後事實審法院,就附表所示之各罪再為定應執行刑之裁定時,除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法律之外部界限,即不得重於附表編號1至9所示各罪宣告有期徒刑之總和,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重於上開各罪已定應執行之刑度之總和。經審核上開各節,併衡酌受刑人所犯各罪態樣與情節、各罪時間、空間之密接程度、侵害法益之異同、所犯之罪數、及實現刑罰經濟功能之相關刑事政策、對侵害法益之加重效應、前科素行等情而為整體評價後,爰裁定如主文所示應執行之刑。又如附表編號4號所示案件所科宣告刑中併科罰金部分,聲請意旨並未請求依刑法第51條第7款定其應執行之刑,不在本件聲請範圍內,爰僅就前揭有期徒刑部分定其應執行之刑。至本院函詢受刑人意見,其表示:因還有另案在審,應等其他案件結束後再一併定應執行刑等語,有陳述意見表在卷足憑。惟檢察官就數罪中之何部分如何為定應執行刑之聲請,屬其職權之行使,法院尚無審酌之餘地,至受刑人是否尚有其他案件審理中,自應待該案件確定後,由該管檢察官審核與本件有無符合定應執行刑之情形,再另聲請法院裁定。是受刑人所為上開意見表示,尚難拘束本件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之適法性,併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路逸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黃于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一覽表編號123罪名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5月、有期徒刑1年(2次)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3月犯罪日期109年1月15日、109年2月3日、109年2月3日、109年1月15日、109年2月3日109年1月8日108年12月31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2100、6949、21298、23177號雲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330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2450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4687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雲林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09年度金訴字第367號109年度訴字第215號110年度金訴字第90號判決日期109年12月21日110年2月4日110年3月23日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雲林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09年度金訴字第367號109年度訴字第215號110年度金訴字第90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1月26日110年3月19日110年5月4日是否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否否否備註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8712號(編號1至5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3月)雲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936號(編號1至5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3月)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6366號(編號1至5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3月)編號456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3月(2次)有期徒刑1年2月(6次)有期徒刑1年1月(3次)有期徒刑1年1月(3次)、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3月(2次)、有期徒刑1年6月犯罪日期109年1月11日至109年1月15日(3次)109年1月13日(3次)、109年2月4日(2次)、109年2月5日(2次)、109年2月6日(2次)、109年1月7日(2次)、109年1月8日(4次)、109年1月9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6790、7351、8995號南投地檢109年度偵字第799、1077、1132、1329、2829、2229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2193、22450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臺中地院案號109年度金訴字第427、508號110年度金上訴字第1055、1066號112年度金訴緝字第33號判決日期110年3月8日111年2月10日112年5月29日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臺中地院案號109年度金訴字第427、508號110年度金上訴字第1055、1066號112年度金訴緝字第33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11月29日111年3月25日112年6月29日是否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否否否備註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861號(編號1至5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3月)南投地檢111年度執字第665號(編號1至5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3月)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9103號(編號6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編號789罪名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轉讓偽藥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9年12月1日、109年8月30日109年1月13日109年1月13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南投地檢109年度偵字第488、1371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300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750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南投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2年度訴緝字第12號112年度金訴緝字第35號112年度金訴緝字第42號判決日期112年5月31日112年6月21日112年8月10日確定判決法院南投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2年度訴緝字第12號112年度金訴緝字第35號112年度金訴緝字第42號判決確定日期112年9月21日112年7月18日112年9月20日是否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否否否備註南投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487號(編號7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9880號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347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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