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33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3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4月1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336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男36歲
二樓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94年4月27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11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4月12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洪能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曾小玲中華民國9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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