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2349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234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23493號債權人 譚裕俊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CUISONGLENNMACARAIG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補正債務人之最新護照影本並陳報正確英文名字為何?。
㈡確認清償日期是否有誤?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㈢約定利息得再請求利息之法律依據為何?(依民法第207條之規定,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
㈣陳報債務人之居留證影本及足資證明仍居我國境內未出境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8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8年8月20日
書記官陳貴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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