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附民字第31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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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附民字第3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312號原告 黃怡萍 被告 雲星富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本院107年度易字第169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6月29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陳正偉
法官陳志峯法官孫少輔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翰昇中華民國107年6月29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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