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金簡字第1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18日
裁判案由:證券交易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0年度金簡字第1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淑茹選任辯護人葉志飛律師
黃柏承律師被告 凌碧蘭 47歲民.
鄔德光 彭嘉雋 陳意堅 上1人選任辯護人 楊鈞國 律師被告楊 燕卿 選任辯護人 李成功 律師被告 莊淑雅 選任辯護人 陳淑貞 律師被告王 元秀 選任辯護人 謝岳龍 律師被告 余成 俊
湯珮 瑄上1人選任辯護人 王治魯 律師被告劉 錦雲 選任辯護人 邱天一 律師被告 劉志 喬
王金龍 張 燕慧 陳樹芬 吳煊 貴 唐志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8年度偵字第11115號、第17659號,99年度偵字第1205號),經本院訊問後被告等自白犯罪,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文張淑茹共同違反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之規定,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拾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本案張淑茹部分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伍萬元。
凌碧蘭共同違反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之規定,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鄔德光共同違反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之規定,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彭嘉雋共同違反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之規定,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陳意堅共同違反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之規定,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楊燕 卿共同違反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之規定,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莊淑雅共同違反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之規定,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王元秀 共同違反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之規定,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余成俊 共同違反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之規定,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拾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本案余成俊部分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伍萬元。
湯珮瑄 共同違反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之規定,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伍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本案湯珮瑄部分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劉錦雲 共同違反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之規定,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伍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本案劉錦雲部分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劉 志喬 共同違反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之規定,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王金龍共同違反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之規定,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張燕慧 共同違反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之規定,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陳樹芬共同違反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之規定,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吳煊貴 共同違反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之規定,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唐志倫共同違反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之規定,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伍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本案唐志倫部分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事實
壹、緣 陳尹 宜(由本院另行審結)係 美商富 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外國公司,經經濟部核准於臺北市○○區○○○路○○○號
4樓之3設立辦事處,後變更處所至臺北市○○區○○路5段7號之臺北101大樓56樓E室,下稱美商富通證券公司,以下若未指明係設於美國之總公司,則指在臺之辦事處部分)於我國境內之代表人,及 凱盛 財務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設臺北市○○區○○路5段7號56樓E室,下稱 凱盛公 司)之負責人;陳 尹玲 (由本院另行審結)為美商富通證券公司、凱盛公司之總經理,亦係陳 尹宜 胞姊,負責美商富通證券公司之業務、行政事務及人事績效管理;劉 正君 (由本院另行審結)係美商富通證券公司、凱盛公司之副總經理,負責外圍顧問之教育訓練及所銷售境外金融商品之行政管理;張淑茹為凱盛公司高雄分公司(設高雄市○○區○○里○○○路○○○號25樓之6,下稱凱盛高雄分公司)之登記負責人,負責為凱盛公司在高雄地區全部事務之處理; 彭鈺 文(由本院另行審結)係由美商富通證券公司、凱盛公司所聘用之內部職員,負責美商富通證券公司、凱盛公司境外投資文件之翻譯、顧問課程、在臺招募境外商品及後續客戶服務。 方瓊 娥、 申永 吉(此2人由本院另行審結)、凌碧蘭、鄔德光、彭嘉雋、陳意堅、 楊燕卿 、莊淑雅、王元秀、余成俊、湯珮瑄、劉錦雲、 劉志喬 、王金龍、張燕慧、陳樹芬、吳煊貴、唐志倫則分別為美商富通證券公司、凱盛公司、凱盛高雄分公司之外圍顧問,與上開公司以口頭或紙本方式訂有業務合作契約,擔任該等公司之外圍顧問, 申永吉 並為展進企業顧問有限公司(以下或簡稱展進公司)之負責人。 渠等 均明知非證券商不得使用類似證券商之名稱,證券商須經主管機關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方得營業,美商富通證券公司、凱盛公司、凱盛高雄分公司亦均非證券商,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以及MEDICALCAPITALCORPORATION(下稱MCC)所發行之「醫療應收帳款資產證券化債券」(包含MedicalProviderFundingCorporation《MPFC》III、VI、V等,下稱醫療債券)係吸收資金投資於外國保險公司之應收帳款、國外其他融資放款活動,或將資金存放於國外金融機構,並由該公司寄發給投資人購買憑證,屬證券交易法第6條第1項規範之有價證券;另由Motricity、Raza、Force10、Foveon、Altra、Turin、Fabrik、Magnum、Solfocus等境外「有限責任公司」(LimitedLiabilityCompany,以下簡稱LLC公司)所發行之普通股均屬美國Pre-IPO(即未上市)公司所發行之股票,為外國有價證券,亦屬證券交易法第6條第
1項規範之有價證券。竟與在展進公司任職之「 林彩娥 、 賴泰 昌」(年籍不詳)及其他不詳姓名、年籍之業務人員,共同基於違反上開證券交易法之單一犯意聯絡,自民國95年1月間起,共同於美商富通證券公司之中文網站等網頁、名片、相關介紹文件、對外電子郵件中等,對外使用「美商富通證券公司」之類似證券商之名稱,並在上揭美商富通證券公司中文網站中張貼境外金融商品之相關資訊,並於網站內載稱「無論你是自己投資之投資人或由他人服務之投資人我們將提供予你一個免費,沒有任何義務為您目前投資及財務計劃健診。如果您已經有了,第二個建議也對你無損傷的」、「如果你有興趣我們將會告訴你所有財務規劃。我們將從你的目標夢想及需要開始,然後評估你對風險的感覺,我們甚至提供方法來保護你的資產」、「這目標不是一籃子股票與債券,而是一個一輩子財務目標計畫,你將知道你往哪個方向走,而且有一個有經驗有專業知識財務顧問在你身邊」、「你希望有一個新的投資觀點嗎?如果你有興趣安排見面,請與我們連絡」等語,並以在網站上提供由不特定投資人填寫之見面申請書,或經由在臺北內湖科技園區發展協會網站刊載投資活動,再於該活動內發放名片稱對於投資有興趣者,可與渠等聯絡等方式,再由上揭方 瓊娥 、申永吉等外圍顧問及 劉正君 、 彭鈺文 等內部主管或職員,藉由至投資人家中拜訪、電話通知或向渠等之親友、客戶推薦等方式,逕行對外向不特定投資人即 莊訓橋 、周 秀女 、 李如 玲、 楊淑幸 、陳 泓輝 、 許智 欽、 陳荷芬 、 李貴美 、沈 慶堯 、 魏拙 夫、 林金德 、 仝穎皓 、楊 基訓 、 葉秋美 、 傅烈傑 、 陳麗 娟、蔡 炳祥 、 張簡培 崙、 陳千娜 、 劉吳益 等人為推銷、介紹上揭醫療債券及
LLC公司股票,為買賣雙方報告締約之機會,而美商富通證券公司即取得所居間銷售有價證券金額之2%至6.00%比例作為佣金(詳見附表一所示),而此等佣金中之50%至80%不等之比例(平均則約為65%)則再轉付予承辦居間業務之外圍顧問或內部職員,以此方式獲取報酬。莊訓橋等不特定投資人經由此等推銷、介紹,即購買醫療債券商品及LLC公司股票, 陳尹宜 、 陳尹玲 、劉正君、張淑茹、彭鈺文及張淑茹等外圍顧問並要求投資人開立加拿大皇家銀行交易帳戶(即
RBC交易平臺),授權MCC於客戶所開立RBC平臺扣款,自行或由外圍顧問協助將投資款匯入MCC指定收款銀行CityNationalBank之帳戶內,作為上開有價證券價款扣繳之用,嗣取得上開投資人之匯款水單、手寫單影本後,外圍顧問隨即轉交與美商富通證券公司或凱盛公司,透過美商富通證券公司或凱盛公司將相關投資文件寄往美商富通證券公司在美國之總公司,確認完成手續後,將投資憑證交予在臺之美商富通證券公司或凱盛公司,再轉交相關投資憑證予客戶,而為訂約之媒介,以此等方式共同非法經營證券居間業務牟利,迄97年12月間止,陳尹宜等人在臺非法居間銷售之醫療債券及LLC公司股票金額合計達美金25,769,763.46元(若以匯率33計算,折合為新臺幣850,402,194.18元),美商富通證券公司不法所得佣金共計約美金936,595.10元(詳如附表一所示,若以匯率33計算,折合為新臺幣30,907,638.30元),美商富通證券公司及凱盛公司並再依張淑茹等外圍顧問及劉正君、彭鈺文等內部主管或職員銷售醫療債券及LLC公司股票之業績(詳如附表二所示),由美商富通證券公司在美國之總公司或轉由美商富通證券公司在臺辦事處或凱盛公司逐月將張淑茹等人依上述比例分得佣金轉發予張淑茹等人。
貳、案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移送及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訴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壹、按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規定之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被告自白犯罪,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又依此簡易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及拘役或罰金為限。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查本案被告張淑茹、凌碧蘭、鄔德光、彭嘉雋、陳意堅、楊燕卿、莊淑雅、王元秀、余成俊、湯珮瑄、劉錦雲、劉志喬、王金龍、張燕慧、陳樹芬、吳煊貴、唐志倫(以下稱被告張淑茹等)雖經公訴人依通常程序起訴,本院依通常程序審理(本院99年度金重易字第3號),經本院訊問被告張淑茹等後,認本案被告張淑茹等合於以簡易判決處刑之要件,依前述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對被告張淑茹等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本件爰依簡易判決程序審理,合先敘明。
貳、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認定之理由:
一、前揭醫療債券及LLC公司股票屬於我國證券交易法上之「有價證券」部分:
㈠按證券交易法第6條第1項規定:「本法所稱有價證券,指
政府債券、公司股票、公司債券及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財政部依該條項規定,於76年9月12日以(76)臺財證(二)字第00900號公告核定:「外國之股票、公司債、政府債券、受益憑證及其他具有投資性質之有價證券,凡在我國境內募集、發行、買賣或從事上開有價證券之投資服務,均應受我國證券管理法令之規範」,此有財政部76年
9月18日財政部臺財政(二)字第6805號函可稽(參見A11卷第135頁;本件偵查案卷之代號詳見附表三,以下均同)。
㈡前揭醫療債券性質類似可贖回債券或證券化商品等具有投資
性質之有價證券,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98年3月5日證期二字第0980005477號、99年1月25日證期(券)字第0980071595號函分別在卷可查(分見A4卷第27頁、A11卷第129頁),其當屬證券交易法第6條第1項規範之有價證券。
㈢就Motricity等美國「有限責任公司」所發行之股票(或所
謂出資額),是否屬於我國法上之有價證券,同案被告陳尹宜固然曾予以爭執(嗣後則陳明此部分不再爭執,分見本院卷《指本院99年度金重易字第3號卷,以下均同》一第139頁、第204頁)。然本院認為,所謂「投資契約」(investmentcontract)性質上應屬於有價證券,而「投資契約」之定義,參諸我國學說以及美國法上之發展,應係指投資人出資於共同事業(commonventure),其報酬全然取決於發起人或第三人的經營績效而言,析其要素有四:1.投資人出資;2.出資於共同事業;3.投資人分享報酬;4.報酬之有無全然取決於發起人或第三人的經營(此即美國法上之
TheHoweyTest,參見 賴英照 著,最新證券交易法解析,初版,第13-14頁)。而美國法上之「有限責任公司」(LLCs),係同時具有公司及合夥之性質,其一方面使其成員可以免於個人的負債及責任,而具有「公司」之性質;另一方面在美國聯邦所得稅法上,則可以視為係「合夥」,並且可以在管理組織架構上,提供其成員相當之彈性(參見本院卷三第49頁反面之美國律師協會文獻資料)。但當投資人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發行之股票(或所謂出資額,即Interests
inLLCs),而「有限責任公司」實際上仍由其他管理人控制,投資人並無從行使其類似「合夥人」的權限,或是投資人已將相關權限大部分委託予其他管理人時,投資人實際上已無控制權時,該投資應仍具有「投資契約」之性質。在本案中,被告陳尹宜等人在臺銷售Motricity等美國「有限責任公司」所發行之股票(或所謂出資額),該等「有限責任公司」章程中,即已訂定係由「管理成員」(TheManagingMember)管理該等「有限責任公司」,此有被告陳尹宜提出之該等公司認購資料(SubscriptionDocuments)可稽(見本院卷二第147頁),而且在臺購買美國此等「有限責任公司」所發行之股票(或所謂出資額)之投資人,實際上亦應甚難行使類似「合夥人」之權限,而係委諸其他人管理,投資人報酬之有無,仍然全然取決於發起人或第三人的經營,則其具有「投資契約」之性質,亦應甚為明確。又財政部前揭核定,既然係將「外國其他具有投資性質之有價證券」,均包括在應受我國證券管理法令規範之範圍內,則本件Motricity等美國「有限責任公司」所發行之股票,亦屬我國法上之有價證券,當可認定。
二、被告張淑茹等非證券商,從事居間之證券業務及使用類似證券商名稱部分:
㈠按證券商須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方得營業;
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又證券業務之種類包括有價證券買賣之行紀、居間、代理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相關業務,證券交易法第44條第1項、第15條第3款定有明文。又民法第565條規定:稱居間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報告訂約之機會,或為訂約之媒介,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
是居間有兩種型態,一為報告居間(或稱指示居間),即受他人之委託,搜索及報告可與訂約之相對人,以供訂約之機會;一為媒介居間,即周旋於他人間,作為契約當事人雙方訂立契約之媒介,使雙方訂立契約。就證券居間而言,乃居間人或為雙方報告買賣證券之機會,使雙方訂立證券買賣契約;或更進一步作為訂約之媒介,撮合雙方訂立買賣契約。
證券交易法第50條第2項復規定:「非證券商不得使用類似證券商之名稱」。
㈡查美商富通證券公司、凱盛公司並非經金管會核准並發給許
可證照之證券商之事實,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99年1月25日證期(券)字第0980071595號函在卷可查(見A11卷第129頁)。美商富通證券公司、凱盛公司自不得經營證券業務,亦不得使用類似證券商之名稱。
㈢被告張淑茹等有前揭事實欄所述之共同於美商富通證券公司
之中文網站等網頁、名片、相關介紹文件、對外電子郵件等,對外使用「美商富通證券公司」之類似證券商之名稱,以及對不特定人推銷、介紹上揭醫療債券及LLC公司股票,為買賣雙方報告締約之機會,並為訂約之媒介等事實,除為被告張淑茹等於本院審理時所供承外(分見本院卷一第140頁反面、第141、179頁、第269頁反面、第270頁反面、卷二第13、14頁、卷三第7頁反面、第8頁正反面),並有附表二所示之相關供述及非供述證據,以及下列證據可佐,而可以認定:
1.富通公司網站資料、富通公司及凱盛公司之「醫療債券」金融商品宣傳單、匯款指示、申購流程(A1卷第6-13、20-32、96-103頁、A7卷第16-35頁、A9卷第239、258-264頁、A16卷第175-182頁)。
2.華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表(A10卷第168-176頁、A11卷第37-46頁)。
3.劉正君隨身碟中各部門業績表(A6卷第42-44頁)。
4.富通公司網站(http:/www.fortunesecu.com)列印畫面(A1卷第20-32頁、A16卷第62頁)。
5.臺北內湖科技園區發展協會網頁列印畫面(A1卷第33-34頁)。
6.介紹顧問獎金發放規則、醫療債券獎勵顧問辦法(A16卷第360-367頁、A16卷第33-34、63頁)。
7.醫療產品簡介、被告 方瓊娥 、申永吉、余成俊等人收取醫療債券PPM(privateplacementmemorandum,即私募備忘錄)(A10卷第359-365頁)。
8.劉正君隨身碟中名稱為「介紹顧問獎金發放規則」之檔案(A6卷第64-65頁)。
9.劉正君隨身碟中名稱CHANNEL2008年1月至11月業績表、97年7月14日統計表(A6卷第62頁、A16卷第377-382頁)。
10.由富通公司所製作被告陳尹宜、陳尹玲、張淑茹、劉正君、方瓊娥、彭鈺文、 陳姝婷 、 蔡憶唐 、陳意堅、湯珮瑄、劉錦雲、唐志倫、楊燕卿之印有「美商富通證券」抬頭之名片(A10卷第192-205頁)。
11.RBC帳戶開戶流程說明(A10卷第371頁、A16卷第183-203頁)。
12.劉正君隨身碟內資料夾channel資料\\agene-Glori下之外圍顧問客戶認購資料(EXCEL檔案)(A9卷第196-238頁)。
13.申購Pre-IPO客戶名單、客戶資料(A11卷第120-124頁)。
14.富通公司會議紀錄(A10卷第206-226頁)。
15.投資人 胡劍銘 、姚 東閔 、 包蔭泰 、 鍾國勳 、 林子惠 、 林純如 、 陳姿燕 、 張美姝 、 楊淑郁 、 何振銘 、 陳會芳 、 謝月裡 、 許慈蕙 、 呂振華 、 溫煜 琪、 吳景華 、 符史生 、 李倩懿 、 謝美玲 、 陸美弟 等投資人之網路投資帳戶資料(A10卷第227-272、277-289、303-315、327-345頁)。
16.被告陳尹宜代表富通公司與 郭惠 美、被告申永吉、莊淑雅簽訂之業務合作契約(A10卷第273-276、300-302、239-240頁)。
17.RBC平臺介紹、醫療商品介紹資料(A7卷第16-22頁、A9卷第264-266頁、A10卷第346-358頁)。
18.扣案之劉正君隨身碟內之電子郵件備份(A10卷第30-135頁、A11卷第78-88、102-116頁)。
19.94年5月31日工商時報、94年6月7日經濟日報網路列印資料(A1卷第36-38頁)。
20.凱盛公司MedicalCapitalBrokerSupport統計表(醫療債券)、申購Pre-IPO(即LLC公司)客戶名單、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製凱盛公司在臺銷售各類金額商品、金額統計一覽表(A16卷第290-359、369-382頁)。
21.被告張淑茹處扣押之RBC客戶基本資料(A12卷第11-86、128-155頁)。
22.被告張淑茹處扣押之醫療債券購買名單(A12卷第306-320頁)。
23.被告張淑茹處扣押之TurinLLC申購書範例(A12卷第87-127頁)。
24.被告張淑茹處扣押之資金進出紀錄表(A12卷第156-167頁)。
25.被告張淑茹處扣押之RBC下單指示(A12卷第168-206頁)。
26.凱盛公司工作日誌表(A12卷第208-223頁)。
27.凱盛公司教育訓練出席紀錄表(A12卷第224-226頁)。
28.投資人交易指示確認單(A12卷第228-294頁)。
29.顧問送件紀錄表(A12卷第295-305頁)。
30.美商富通證券公司DM(A12卷第323頁)。
31.證人 張秝華 隨身碟內美商富通證券公司投資說明會通知(A12卷第356-358頁)。
32.證人張秝華隨身碟內客戶基本資料表、客戶開戶資料表(A12卷第361-381頁)。
33.證人張秝華隨身碟內醫療債券投資計劃要點說明(A12卷第382-391頁)。
三、美商富通證券公司取得所居間銷售有價證券金額2%至6.00%比例作為佣金(詳見附表一所示),而此等佣金中之50%至80%不等之比例(平均則約為65%)則再轉付予承辦居間業務之外圍顧問或內部職員,以此方式獲取報酬,迄97年12月間止,被告陳尹宜等人在臺非法居間銷售之醫療債券及LLC公司股票金額合計達美金25,769,763.46元,美商富通證券公司不法所得佣金共計約美金936,595.10元等情,除為同案被告陳尹宜所陳明外,並有其提出及卷附之各類商品之佣金率統計表、業績統計表等(見本院卷二第77-124頁、本院卷三第85頁),亦應可認定。至被告張淑茹等外圍顧問及劉正君、彭鈺文等內部主管或職員銷售醫療債券及LLC公司股票之業績(詳如附表二所示),則有如附表二所示之MCC債券銷售紀錄、申購PRE-IPO客戶名單等可稽(至於各被告醫療債券、LLC公司股票業績之彙整清單,另見本院卷三第25頁以下之整理),故亦可加以認定。
參、論罪科刑部分:
一、按所謂經營證券業務不以具有事業之經管、營運決策權力者為限,不論其職稱為負責人、執行董事、經理、副理、主任、業務員或職員,只須有經營證券業務之事實,即應負責。
本件被告張淑茹等與同案被告陳尹宜等人非證券商,竟對外使用「美商富通證券公司」之類似證券商之名稱,且向他人推銷前揭醫療債券及LLC公司股票,為買、賣雙方報告訂約機會,再要求投資人將投資款匯入指定指定收款銀行之帳戶內,嗣透過美商富通證券公司或凱盛公司將相關投資文件寄往美商富通證券公司在美國之總公司,確認完成手續後,將投資憑證交予在臺之美商富通證券公司或凱盛公司,再轉交相關投資憑證予客戶,而為訂約之媒介,顯係非證券商而使用類似證券商之名稱,及經營有價證券居間之證券商業務,係分別違反證券交易法第50條第2項、第44條第1項規定,核均係犯證券交易法第177條第1款、第175條之罪。
二、被告張淑茹等與前揭同案被告陳尹宜等人(即上述另行審結之本案被告)、在展進公司任職之「林彩娥、 賴泰昌 」(年籍不詳)及其他不詳姓名、年籍之業務人員,就前述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
三、學理上所稱之集合犯,係一種構成要件類型,亦即立法者針對特定刑罰規範之構成要件,已預設其本身係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具備反覆、延續之行為特徵,或具有重複特質之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犯罪,將之總括或擬製成一個構成要件之「集合犯」行為,例如經營、從事業務、收集、販賣、製造、散佈等行為概念者均屬之;此種犯罪,以反覆實行為典型、常態之行為方式,具侵害法益之同一性,因刑法評價上為構成要件之行為單數,僅成立一罪,有最高法院95年度臺上字第1079號、96年度臺上字第3064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被告張淑茹等前揭使用類似證券商名稱及經營證券商業務,本質上即具有反覆、延續之行為特徵,應各僅成立一罪。
又被告等以一行為,同時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7條第1款、第175條之罪,為想像競合犯,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均應從一重之證券交易法第175條之罪論處。
四、爰審酌被告張淑茹等明知並非經主管機關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之證券商,竟為前述居間介紹有價證券買賣業務及使用證券商之名稱,有違證券投資保障之立法目的。以及被告張淑茹為凱盛高雄分公司之登記負責人,負責為凱盛公司在高雄地區全部事務之處理;其餘被告凌碧蘭等人則為美商富通證券公司之外圍顧問,與上開公司以口頭或紙本方式訂有業務合作契約,擔任該等公司之外圍顧問等犯罪情節。同案被告陳尹宜、陳尹玲所經營之美商富通證券在臺非法居間銷售金額高達美金25,769,763.46元,不法所得佣金共計約美金936,595.10元(詳如附表一所示),對我國合法證券市場及投資人保障之影響甚鉅。另參酌被告張淑茹所各別居間銷售之金額(詳如附表二所示),以及被告等所居間銷售之對為自己親友或其他不特定人之各別情節。又被告張淑茹等於本院審理時均先後已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另考量被告張淑茹等在本案犯罪情節之主導性較低,及其等之動機、手段、所生危害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就其等所處有期徒刑、罰金,分別諭知易科罰金、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五、末查被告張淑茹等前均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按,此次其等因短於思慮為本件犯行,且犯後均坦認犯行,深具悔意,應認其等經本件偵審程序及刑罰宣告之教訓,當已知所警惕,信均無再犯之虞,故認被告張淑茹等前揭宣告之刑均以暫不執行為適當,惟就被告張淑茹、余成俊、湯珮瑄、劉錦雲、唐志倫部分,因其等非法居間銷售之人數、金額甚高(詳如附表二所示),為確實督促此等被告保持善良品行及正確法律觀念,並參酌前揭其等犯罪情節,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4款之規定,分別併諭知緩刑期間,並就被告張淑茹、余成俊、湯珮瑄、劉錦雲、唐志倫部分諭知應向公庫支付之金額如主文所示,以啟自新。被告張淑茹、余成俊、湯珮瑄、劉錦雲、唐志倫如主文所示應向公庫支付之金額,依刑法第74條第4項規定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又依同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受緩刑之宣告而違反上開本院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在此說明。
六、另本案扣案之物,分別屬美商富通證券公司、凱盛公司所有,非為本案被告所有之物,故不宣告沒收,併此敘明。
肆、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
一、公訴意旨另以:㈠被告張淑茹等,並有與前揭同案被告陳尹宜等人,共同未經
主管機關即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而對不特定人為募集或發行上揭醫療債券及LLC公司股票之行為,並向不特定投資人為行紀、代理及承銷醫療債券及LLC公司股票,並認被告張淑茹等涉有證券交易法第22條第1項、第175條之未經許可募集及發行有價證券之罪嫌,以及證券交易法第44條第1項、第175條之未經許可經營「行紀、代理及承銷」之證券業務罪嫌。
㈡被告張淑茹等與前揭同案被告陳尹宜等人,在臺非法居間醫
療債券(MCC)及LLC公司股票之金額係46,344,155.92美元(若以匯率33計算,折算為新臺幣1,529,357,145.36元),而就超過本院前揭所認定之25,769,763.46美元(若以匯率33計算,折合為新臺幣850,402,194.18元)部分,即20,574,392.46美元部分,亦認被告張淑茹等涉有證券交易法第44條第1項、第175條之未經許可經營居間證券業務罪嫌。
二、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及經營行紀、代理及承銷之證券業務罪嫌部分:
㈠按證券交易法第22條第1項規定:「有價證券之募集及發行
,除政府債券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外,非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為之。」而所稱「募集」,按同法第7條第1項,係指「發起人於公司成立前或發行公司於發行前,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有價證券之行為。」所稱「發行」,依同法第8條第1項,係指「發行人於募集後製作並交付,或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有價證券之行為」。其情形可能包括:1.以募集設立方式成立公司時,發行股票的行為;2.公司成立後,公開發行新股或其他有價證券的行為。而所稱「發行人」,依同法第5條規定,係指「謂募集及發行有價證券之公司,或募集有價證券之發起人。」㈡就本案而言,系爭有價證券係外國醫療債券及LLC公司股票
,從而,「募集」、「發行」之主體應是募集及發行該醫療債券之MEDICALCAPITALCORPORATION(即MCC),以及該等LLC公司。又依卷內資料,本案之交易流程係被告張淑茹等等美商富通證券公司或凱盛公司在臺之人員,於在臺之投資人有意購買醫療債券商品及LLC公司股票後,先要求投資人先開立加拿大皇家銀行交易帳戶,授權MCC於客戶所開立
RBC平臺扣款,再將投資款匯入MCC指定收款銀行之帳戶內,嗣取得上開投資人之匯款水單、手寫單影本後,再轉交與美商富通證券公司或凱盛公司,透過美商富通證券公司或凱盛公司將相關投資文件寄往美商富通證券公司在美國之總公司,確認完成手續後,將投資憑證交予在臺之美商富通證券公司或凱盛公司,再轉交相關投資憑證予客戶,是故本案投資人「買賣」前揭醫療債券及LLC公司股票之「交易相對人」,應屬美商富通證券公司在美國之總公司,或MCC及該等
LLC公司,而非直接在臺灣即完成相關之買賣行為。縱使同案被告陳尹宜為美商富通證券公司在臺辦事處之負責人,但依本案之交易流程,既然已將相關「訂立買賣契約」、「收受投資款」、「交付有價證券」等行為明顯加以切割,未於我國境內完成,即不能認為被告張淑茹等人在我國境內亦有就「募集」、「發行」有價證券部分之犯行,而僅能認定被告張淑茹等有前揭對不特定人推銷、介紹上揭醫療債券及
LLC公司股票,為買賣雙方報告締約之機會,並為訂約之媒介的「居間」犯行。
㈢又稱行紀者,謂以自己之名義,為他人之計算,為動產之買
賣或其他商業上之交易,而受報酬之營業(參民法第576條);稱代理者,指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或所受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參民法第
103條)。又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承銷有「包銷」與「代銷」之分,依該法第71條第1項規定:「證券承銷商包銷有價證券,於承銷契約所訂定之承銷期間屆滿後,對於約定包銷之有價證券,未能全數銷售者,其賸餘數額之有價證券,應自行認購之」;同法第72條規定:「證券承銷商代銷有價證券,於承銷契約所訂定之承銷期間屆滿後,對於約定代銷之有價證券,未能全數銷售者,其剩餘數額之有價證券,得退還發行人。」㈣依本案之交易流程,被告張淑茹等人在臺並未以自己之名義
,為他人之計算,而為本案有價證券之交易;亦未以代理之方式,直接與投資人訂立買賣契約,而「為」或「受」買賣有價證券契約之意思表示;亦未以「包銷」或「代銷」之方式,代他人直接為銷售有價證券之買賣契約,並為收受價金、交付有價證券之行為。自然亦不能認定被告張淑茹等有未經許可經營「行紀、代理及承銷」之證券業務的犯行。
三、公訴意旨認為被告張淑茹等非法居間金額超過本院認定金額之部分:
㈠檢察官認為被告張淑茹等,在臺非法居間醫療債券及LLC公
司股票之金額認係46,344,155.92美元(若以匯率33計算,折算為新臺幣1,529,357,145.36元,見起訴書第7頁犯罪事實欄所載),其依據係卷附凱盛公司MedicalCapitalBrokerSupport統計表(醫療債券)、申購Pre-IPO(即
LLC公司)客戶名單、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製凱盛公司在臺銷售各類金融商品、金額統計一覽表(見A16卷第290-310頁,即起訴書第34頁,證據清單欄編號82所載)。
㈡然上開記載之金額,有重複列計之錯誤等情況,業據同案被
告陳尹宜所陳明,並提出相關各類商品之佣金率統計表、業績統計表等為證(見本院卷二第77-124頁),而就同案被告陳尹宜所稱該等重複列計之情形,檢察官亦表明並無意見(見本院卷二第204頁),而經本院核算後,被告張淑茹等在臺非法居間醫療債券及LLC公司股票之金額應為25,769,763.46美元(詳細之金額及應否列計之理由,並見附表一所載)。是超過之20,574,392.46美元部分,應不能認定被告張淑茹等亦涉有未經許可經營居間證券業務之犯行。
四、上開各部分原應為無罪之諭知,惟公訴意旨認此等部分與被告張淑茹等前開有罪部分有集合犯、想像競合犯之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附此敘明。
伍、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證券交易法第44條第1項、第50條第2項、第175條、第177條第
1款,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55條、第74條第1項第
1款、第2項第4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42條第3項,判決如主文。
陸、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須附繕本),向本院合議庭提出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1月18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江俊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王聖婷中華民國100年1月18日附錄論罪法條:
證券交易法第44條第1項:
證券商須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方得營業;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
證券交易法第50條第2項:
非證券商不得使用類似證券商之名稱。
證券交易法第175條:
違反第18條第1項、第22條、第28條之2第1項、第43條第1項、第43條之1第2項、第3項、第43條之5第2項、第3項、第43條之6第1項、第44條第1項至第3項、第60條第1項、第62條第1項、第93條、第96條至第98條、第116條、第120條或第
160條之規定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180萬元以下罰金。證券交易法第177條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31條第1項、第34條、第40條、第43條之4第1項、第43條之8第1項、第45條、第46條、第50條第2項、第
119條、第128條、第150條或第165條之規定者。
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61條所為之規定者。附表一:
美商富通證券公司在臺非法居間醫療債券及LLC公司股票(即未上市股票,PRE-IPO)之金額
貨幣單位:未註明為新臺幣者,均為美元┌────┬──────────┬──────────────────────────┐││起訴書所認之金額│本院認定金額│├────┼──────────┼───────┬───┬───────┬──────┤│商品│項次及期間│客戶認購金額│佣金率│佣金│備註│││客戶認購金額│││││├────┼──────────┼───────┼───┼───────┼──────┤│MCC醫療│①00000000-00000000││Class││①ChangTgu-││債券商品│$15,975,000.00│5,658,000.00│A債券:│163,042.50│Shiuan(5││(投資人│││2.75%││萬,係美元││包蔭泰等││││(「佣金」係指│認購金額,││181人)│││Class│發行者等支付予│以下同)、│││││B債券:│富通公司之款項│ChenChun-│││││3.50%│,以各筆客戶認│Yen(20萬││││││購金額乘以所適│)、Chu││││││用之佣金率,再│Chih-Fang││││││相加而得,富通│(6萬)、││││││公司係以此「佣│HuangHeng││││││金」之一部分配│-Chia(14││││││給各客戶所屬之│萬)、Liao││││││AGENT,分配比│TseChen(││││││率為50%至80%│6萬)、││││││不等,平均約│NganHoi-││││││65%,以下同)│Yin(5.7萬│││││││)、Liu│││││││Jui-I(FWS│││││││香港一銀,│││││││967.5萬)│││││││等客戶係於│││││││美國或香港│││││││認購;另│││││││Peng│││││││Yangchu│││││││Lai(5萬)│││││││Tung-Min(│││││││2.5萬)取│││││││消投資;合│││││││計1,031.7│││││││萬元,不予│││││││計列。│││││││②員工認購之│││││││6萬元,不│││││││予減列。││├──────────┼───────┼───┼───────┼──────┤││②00000000-00000000││二年期│││││$2,423,000.00│2,423,000.00│債券:│110,160.00││││││4.50%││││││││││││││三年期│││││││債券:│││││││5.25%││││├──────────┼───────┼───┼───────┼──────┤││③00000000-00000000││Class││被告陳尹宜稱│││$2,723,000.00│2,723,000.00│B債券:│124,035.00│此項除Cheng│││││4.50%││PengChing-│││││││Mei為於台灣│││││Class││投資外,其餘│││││F債券:││均非屬台灣地│││││6.00%││區之認購,惟│││││││根據扣案│││││││jessie( 林玟 │││││││瑞)隨身碟檔│││││││案(參本院卷│││││││三第85頁),│││││││此項客戶含陳│││││││露香、 鄭彭錦 │││││││梅、……等人│││││││,其Agent分│││││││別為本案被告│││││││張淑茹、湯珮│││││││瑄、余成俊…│││││││…等人,爰認│││││││定此項屬台灣│││││││地區之認購。││├──────────┼───────┼───┼───────┼──────┤││④00000000-00000000││二年期││員工認購之20│││$1,664,000.00│1,664,000.00│債券:│75,255.00│萬元,不予減│││││4.50%││列。││││││││││││三年期│││││││債券:│││││││5.25%││││├──────────┼───────┼───┼───────┼──────┤││⑤00000000-00000000││││與第①項內容│││$7,952,000.00│0.00││0.00│重複,不予計│││││││列。││├──────────┼───────┼───┼───────┼──────┤││⑥00000000-00000000│││││││$4,036,000.00│4,036,000.00│4.50%│181,620.00│││├──────────┼───────┼───┼───────┼──────┤││⑦00000000-00000000││││LiuJui-I(│││$1,520,000.00│490,000.00│2.75%│13,475.00│一銀和昇證券│││││││有限公司(HK│││││││),103萬)│││││││係於香港認購│││││││,該金額不予│││││││計列。││├──────────┼───────┼───┼───────┼──────┤││⑧00000000-00000000││││LiuJui-I(│││$150,000.00│100,000.00│2.75%│2,750.00│一銀和昇證券│││││││有限公司(HK│││││││),5萬)係│││││││於香港認購,│││││││該金額不予計│││││││列。││├──────────┼───────┼───┼───────┼──────┤││⑨00000000-00000000││一年期│││││$810,000.00│810,000.00│債券:│25,250.00││││││2.75%││││││││││││││二年期│││││││債券:│││││││4.50%││││├──────────┼───────┼───┼───────┼──────┤││⑩00000000-00000000││一年期│││││台北││債券:│││││$2,593,422.46│2,593,422.46│2.75%│112,816.76│││││││││││││二年期│││││││債券:│││││││4.50%││││││││││││││三年期│││││││債券:│││││││5.25%││││├──────────┼───────┼───┼───────┼──────┤││⑪00000000-00000000││││與第⑩項內容│││高雄││││重複,不予計│││$863,357.46│0.00││0.00│列。││├──────────┼───────┼───┼───────┼──────┤││⑫00000000-00000000││一年期│││││台北││債券:│││││$1,268,515.00│1,268,515.00│2.75%│39,845.68│││││││││││││二年期│││││││債券:│││││││4.50%││││├──────────┼───────┼───┼───────┼──────┤││⑬00000000-00000000││││與第⑫項內容│││高雄││││重複,不予計│││$162,035.00│0.00││0.00│列。││├──────────┼───────┼───┼───────┼──────┤││⑭00000000-00000000││││LiuJui-I(│││台北││││一銀和昇證券│││$152,000.00│102,000.00│2.75%│2,805.00│有限公司(HK│││││││),5萬)係│││││││於香港認購,│││││││該金額不予計│││││││列。││├──────────┼───────┼───┼───────┼──────┤││⑮00000000-00000000│││││││台北│││││││$300,145.00│300,145.00│4.50%│13,506.54│││├──────────┼───────┼───┼───────┼──────┤││MCC醫療債券小計││2.75%│││││美金(元)│美金(元)│至│美金(元)││││$42,592,474.92│22,168,082.46│6.00%│864,561.48││││││不等│││││以匯率33折合│以匯率33折合││以匯率33折合││││新台幣(元)│新台幣(元)││新台幣(元)││││$1,405,551,672.36│731,546,721.18││28,530,528.84││├────┼──────────┼───────┼───┼───────┼──────┤│PRE-IPO│⑯000000-000000││││① 葉聰杰 (15││(投資人│美金(元)│美金(元)│2.00%│美金(元)│萬)非於台││ 謝昌華 等│$3,751,681.00│3,601,681.00││72,033.62│灣認購,不││25人)│││││予計列。│││││││②員工認購之│││以匯率33折合│以匯率33折合││以匯率33折合│30萬元,不│││新台幣(元)│新台幣(元)││新台幣(元)│予減列。│││$123,805,473.00│118,855,473.00││2,377,109.46││├────┼──────────┼───────┼───┼───────┼──────┤│醫療債券│美金(元)│美金(元)│2.00%│美金(元)│││及LLC公│$46,344,155.92│25,769,763.46│至│936,595.10│││司股票之│││6.00%││││總計│││不等│││││以匯率33折合│以匯率33折合││以匯率33折合││││新台幣(元)│新台幣(元)││新台幣(元)││││$1,529,357,145.36│850,402,194.18││30,907,638.30││└────┴──────────┴───────┴───┴───────┴──────┘附表二:
被告張淑茹等所居間之投資人、購買金額及相關證據:
┌───┬────────┬──────┬───────────┬────────┐│被告及│被告居間之投資人│該等投資人的│相關供述證據│相關非供述證據││其英文││購買金額││││姓名│││││├───┼────────┼──────┼───────────┼────────┤│01│⑴MCC債券:│⑴MCC債券:│⑴98年8月14日詢問筆錄│⑴美國富通證券││陳尹宜│經由本案被告及│美金│(偵查A9卷第89-90頁│(Fortune││TOM│其他人等介紹投│22,168,082.│),陳尹宜稱:「美商│Securities,│││資客戶包蔭泰等│46元│富通公司在台辦事處,│INC.Member│││逾181人│(以匯率33折│是在93年間成立,還有│ofNASD&SIPC)││││合新台幣約│凱盛公司也是,在93年│董事長陳尹宜│││⑵PRE-IPO:│731,546,721.│之前就成立。另外,凱│(TomChen)講│││經由本案被告劉│18元)│盛公司在高雄亦有成立│授金融商品操作│││正君、張淑茹、││分公司,高雄是在97年│課程之文宣(本│││彭鈺文及其他人│⑵PRE-IPO:│成立的。上開三個公司│院㈢卷174頁反│││等介紹投資客戶│美金│的實際經營者都是我」│面)│││謝昌華等逾25人│3,601,681.00│;「美商富通公司在台│⑵富通公司網站資││││元│辦事處是為美國洛杉磯│料、富通公司及││││(以匯率33折│的富通公司在台證券客│凱盛公司之「醫││││合新台幣約│戶作服務,就是幫客戶│療債券」、金融││││118,855,473.│查戶頭內的變動情形,│商品、匯款指示││││00元)│也會幫客戶轉傳真下單│、申購流程等文│││││的文件,只是做轉介文│宣(偵查A1卷第││││⑶以上MCC及│件的工作。凱盛公司是│6-13、20-40、││││PRE-IPO總計│作金融商品的研究,將│96-103頁、A6卷││││美金│研究資訊提供給特定人│第46頁、A7卷第││││25,769,763.│士,例如台灣的理財顧│16-35頁、A9卷││││46元│問,我們沒有自己的理│第239、258-266││││(以匯率33折│財顧問,高雄分公司也│頁、A10卷346-││││合新台幣約│是如此」;「(問:美│358頁、A16卷第││││850,402,194.│商富通公司在台辦事處│62、175-203頁││││18元)│的收入來源?)由美國│)│││││總公司直接支付」│⑶PRE-IPO申購流││││⑷各類商品之│⑵99年6月8日準備程序│程及事項、RBC││││佣金率及佣金│筆錄(本院卷一第139-│基金投資財富管││││分配情形參附│140頁),陳尹宜稱:│理帳戶等文宣(││││表一│「(問:就富通公司、│偵查A1卷第87-│││││凱盛公司銷售起訴書所│96頁)│││││載之債券、有價證券等│⑷本案被告及其他│││││,各業務員所可以獲得│人等之中英文姓│││││的報酬究竟為何?)…│名對照表(偵查│││││…沒有一個固定比例的│A10卷第184頁)│││││。這部分的出帳我是從│⑸CHANNEL名單(│││││美國的富通公司轉到陳│含通路姓名、簽│││││尹玲的帳戶,再由陳尹│約日、 保證金 、│││││玲的帳戶直接匯給這些│商品、%等紀錄│││││業務員,至於金額部分│)(偵查A9卷第│││││是美國富通總公司在計│237-238頁);│││││算的」│Channel2008│││││⑶98年4月21日調查筆錄│1-11月業績表(│││││(偵查A7卷第14-15頁│偵查A6卷第62-│││││),鄔德光稱:「(問│63頁)│││││:銷售MEDICAL│⑹董事長 陳尹宜公 │││││PROVIDERFUNDING│告:MPFCV醫療│││││CORPV等境外基金或債│債券獎勵顧問辦│││││券,美商富通公司有無│法、台北辦事處│││││舉行教育訓練?)有,│照常上班、鼓勵│││││該公司不斷做教育訓練│各顧問加強推展│││││,訓練日期幾乎每週都│MPFCV醫療債券│││││有,該公司曾在太平洋│專案提高顧問諮│││││商務大樓《信義路四段│詢費百分比(偵│││││》及101大樓的公司會│查A1卷44-45頁│││││議室,師資有時候是陳│、偵查A14卷第6│││││尹宜,其他就是公司職│頁、偵查A16卷│││││員,訓練內容就是說明│第63頁)│││││產品內容」;「顧問推│⑺被告陳尹宜代表│││││銷成功後,民眾以自己│富通公司與郭惠│││││的名義,透過美商富通│美、被告申永吉│││││公司在美國的加拿大皇│、莊淑雅、張淑│││││家銀行(RBC)開一個│茹等簽訂之業務│││││自己的戶頭,民眾再將│合作契約記載每│││││投資款項自台灣匯入美│月25日支付諮詢│││││國的加拿大皇家銀行(│服務費等條款(│││││RBC)自己的戶頭內,│偵查A10卷273-│││││並簽立一份授權書給美│276、300-302、│││││國的加拿大皇家銀行(│239-240頁,本│││││RBC)匯入MEDICAL│院卷三第156頁│││││PROVIDERFUNDING│及反面)│││││CORPV,有配息時候│⑻介紹顧問獎金發│││││MEDICALPROVI-DER│放規則(偵查A6│││││FUNDINGCORPV將配息│卷第64-65頁)│││││款項匯入美國的加拿大│⑼客戶資料彙整(│││││皇家銀行(RBC)戶頭│偵查A16卷第│││││內」│311-319頁)│││││⑷98年12月30日訊問筆錄│⑽MCC債券銷售紀│││││(偵查A9卷第155-158│錄(本院卷二第│││││頁), 周育陞 證稱:「│77-124頁、本院│││││(問:RBC帳戶是什麼│卷三第85頁);│││││?)美國富通與加拿大│申購PRE-IPO客│││││皇家銀行合作,有這個│戶名單(本院卷│││││帳戶就可以申購與加拿│二第108頁)│││││大皇家銀行有合作關係│⑾凱盛公司工作日│││││的境外金融商品,這些│誌表記載主管交│││││商品包含境外基金、境│辦之開立RBC網│││││外股票、境外債券,他│路帳戶、製作│││││是希望投資人先放一筆│RBC成交回報、│││││錢進去就可以讓富通公│整理MCC客戶名│││││司的服務人員作銷售動│單、處理當日下│││││作,投資人就可以經過│單事宜、填寫客│││││富通買境外金融商品。│戶開戶或申購表│││││富通在台北只是辦事處│格、查詢客戶帳│││││,陳尹宜他們怕沒有公│戶明細、整理數│││││司資格,販賣金融商品│十份MCC申請表│││││會被質疑,所以才多設│及DM等事項(偵│││││立凱盛公司,陳尹宜他│查A12卷208-│││││們在台灣主要是賣醫療│223頁)│││││債券MPFCV,也有賣一│⑿投資人交易指示│││││些境外未上市股票,基│確認單(偵A12│││││金的部分就很少,因為│卷228-294頁)│││││基金的佣金很少」;「│⒀顧問諮詢 費明 細│││││一般大部分投資人還是│表(偵查A16卷│││││會透過富通台北辦事處│第12-32頁)│││││,送申請書到國外,除││││││非外語能力很強,才會││││││自己送」;「(問:這││││││種PRE-IPO,是哪一種││││││金融商品?)這就是我││││││之前講的未上市股票…││││││…陳尹宜對外宣稱2至8││││││倍,我是發現富通台北││││││辦事處是非販售債券,││││││我才離職,其實陳尹宜││││││他們所有被告及顧問都││││││知道非法販售」;「他││││││們的模式都是舉辦說明││││││會讓下線了解,下線有││││││時候也會帶客戶來,我││││││任職期間也是如此,96││││││年就開始了」;「這些││││││就是他們在園區辦的說││││││明會,任何人都可以參││││││加,不限於顧問帶來的││││││人,當時我已經任職,││││││當時他們不敢在飯店辦││││││,所以去內湖園區辦」││││││⑸98年10月28日訊問筆錄││││││(偵查A13卷第11-12頁││││││),唐志倫證稱:「我││││││在美國就知道富通證券││││││,富通證券在美國已經││││││做了十幾年了,所以我││││││在美國就知道陳尹宜是││││││負責人,至於劉正君是││││││我去富通公司上財務顧││││││問課程時認識的,當時││││││在太平洋商務中心的樓││││││上上課」;「(問:你││││││在富通公司上課,是否││││││就是上關於mpfc教育課││││││程?)是;「富通公司││││││希望顧問來推銷,但是││││││我的情形都是賣給兄弟││││││姊妹或同學朋友」││││││⑹98年4月22日調查筆錄││││││(偵查A7卷第63頁),││││││王元秀稱:「我很早以││││││前就認識TOM……他告││││││訴我在美國是券商的老││││││闆,並在台灣有一個辦││││││事││││││⑺99年12月16日審判筆錄││││││(本院卷三第394-395││││││頁),陳尹宜證稱:「││││││(問:何謂channel名││││││單?││││││)基本上美國跟臺灣的││││││關係,就是美國把所有││││││的資料給臺灣,這個││││││channel名單打中文應││││││該是在臺灣打的,《││││││channel》應該是這些││││││人跟美國有合約,這個││││││資料來源是從美國來的││││││」;「其中的《%》是││││││指跟美國所簽的合約,││││││有些則是他先洽詢我們││││││說他有可能會介紹客戶││││││,所以我們先談出一個││││││百分比……這個%是指││││││他如果介紹客戶來,美││││││國總公司收到的佣金會││││││退這個比例給他」;「││││││不一樣的服務內容會有││││││不同的顧問諮詢費」││├───┼────────┼──────┼───────────┼────────┤│02│同上│同上│⑴98年4月20日調查筆錄│⑴由富通公司所製││陳尹玲│││(偵查A6卷第39頁),│作被告陳尹玲之││Nicole│││陳尹玲稱:「(問:│印有「美商富通│││││MEDICALPROVIDER│證券」抬頭之名│││││FUNDINGCORPV等境│片(本院卷三第│││││外基金或債券在台銷售│87-91頁)│││││是否合法?)據我所知│⑵富通公司網站資│││││應該是不能銷售」│料、富通公司及│││││⑵98年5月11日調查筆錄│凱盛公司之「醫│││││(偵查A16卷第2-5頁)│療債券」、金融│││││,陳尹玲稱:「富通臺│商品、匯款指示│││││北辦事處會從網路下載│、申購流程等文│││││開戶的合約書,交給客│宣(偵查A1卷6-│││││戶填妥後,由富通臺北│13、20-40、96-│││││辦事處將正本寄到美國│103頁、A6卷46│││││總公司,總公司簽核開│頁、A7卷16-35│││││戶後,會將客戶的帳號│頁、A9卷239、│││││及個人網路帳戶告訴我│258-266頁、A10│││││們,富通臺北辦事處再│卷346-358頁、│││││轉告客戶」;「(問:│A16卷62、175-│││││富通臺北辦事處收入來│203頁)│││││源為何?)富通證券股│⑶PRE-IPO申購流│││││份有限公司每月會依我│程及事項、RBC│││││們公司的開銷,匯款至│基金投資財富管│││││我富邦銀行美元帳戶,│理帳戶等文宣(│││││每月金額約70、80萬元│偵查A1卷第87│││││」;「(問:凱盛公司│-96頁)│││││、富通臺北辦事平日係│⑷AGENT通訊錄(│││││由何人負責記帳?)公│偵查A1卷第55-│││││司係由我本人記帳」│56頁)、│││││⑶99年1月29日詢問筆錄│Channel2008│││││(偵查A11卷第56-57頁│1-11月業績表│││││),陳尹玲稱:「(問│(偵查A6卷第62│││││:這些帳戶《提示陳尹│-63頁)、顧問│││││玲台北富邦銀行101分│諮詢 費明細 表(│││││行000000000000號及華│偵查A16卷第│││││南銀行世貿分行│12-32頁)│││││000000000000號帳戶│⑸主席Nicole之管│││││交易明細》匯入匯出是│理會議紀錄(本│││││誰在處理?)都是我一│院㈢卷168-170│││││個人在處理,沒有委託│頁)、凱盛公司│││││他人,我通常用網路銀│工作日誌表(偵│││││行轉帳,少數填匯款單│查A12卷208-223│││││」│頁)│││││⑷99年12月16日審判筆錄│⑹記載RBC開戶手│││││(本院卷三第391頁)│續費收入、顧問│││││,陳尹玲證稱:「PPM│保證金收退款等│││││是PRIVATEPLACEMENT│紀錄之現金簿影│││││MEMORENDUM的縮寫,這│本(偵查A16卷│││││是美國那邊英文私募的│第253-258頁)│││││說明書,這不能隨便送│⑺MPFCVIPPM領│││││出去的,所以在美國那│取簽收表(偵查│││││邊都有編號,所以我們│A10卷第364頁│││││必須在領取的時候請他│反面)│││││們簽收」│⑻CHANNEL名單(│││││⑸98年3月19日訊問筆錄│含通路姓名、簽│││││(偵查A2卷第196頁)│約日、保證金、│││││,劉正君稱:「(問:│商品、%等紀錄│││││陳尹玲負責之業務?)│)(偵查A9卷第│││││公司大小事都是他負責│237-238頁)│││││」「(問:也包括業務│⑼客戶資料彙整、│││││嗎?)對」;「(問:│陳尹玲客戶資料│││││公司帳也是他看嗎?)│(偵查A16卷第│││││對」│311-319頁、本│││││⑹98年4月21日調查筆錄│院卷三第86頁)│││││(偵查A7卷第13-14頁│⑽MCC債券銷售紀│││││),鄔德光稱:「大概│錄(本院卷二第│││││是兩年前左右,我與美│77-124頁、本院│││││商富通公司陳尹宜本人│卷三第85頁)│││││簽定顧問合約,合約內│⑾申購PRE-IPO客│││││容為我可以代理美商富│戶名單(本院卷│││││通公司MEDICAL醫療債│二第108頁)│││││券產品銷售,我印象中│⑿陳尹玲於各月25│││││如果我推薦成功可以獲│日撥付款項予│││││得百分之一左右的報酬│AGENT之華南銀│││││……陳尹宜負責商品開│行000000000000│││││發,……其胞姊陳尹玲│號帳戶交易紀錄│││││……簽約時候他在場當│(偵查A11卷第│││││見證人,陳尹玲協助處│37-46頁)、富│││││理公司大小事項」│邦銀行00000000│││││⑺99年1月29日詢問筆錄│9130號帳戶交易│││││(偵查A11卷第55頁)│紀錄(偵查A16│││││,陳意堅稱:「(問:│卷第210-227頁│││││此帳戶《提示 陳尹玲華 │)│││││南銀行世貿分行│⒀富通公司會議紀│││││000000000000號帳戶│錄(含商品、業│││││交易明細》96年5月24│績目標、佣金比│││││日轉帳5萬8188元到你│率、客戶招攬…│││││帳戶,為何?)這就是│…等相關事宜)│││││給我的佣金費用」「(│(偵查A10卷│││││問:佣金費部分,是誰│第206-226頁)│││││給你的?)是富通給我││││││的。跟劉正君簽約就有││││││寫到如何計算佣金」││││││⑻99年1月29日詢問筆錄││││││(偵查A11卷第57-58頁││││││),鄔德光稱:「(問││││││:此帳戶《提示陳尹玲││││││華南銀行世貿分行1562││││││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96年7月25日轉帳││││││19萬8816元到你帳戶,││││││原因為何?)這就是富││││││通給我的佣金,我當時││││││簽約是跟陳尹玲簽的,││││││之前陳尹宜也有口頭請││││││我來當顧問,來賣他們││││││公司代理的境外商品,││││││劉正君則是輔導各顧問││││││的主管」;「獎金的問││││││題都是問陳尹玲或陳尹││││││宜,也就是問老闆,產││││││品才是問劉正君」;「││││││陳尹玲、陳尹宜有為我││││││們顧問開說明會,說明││││││產品並請我們代理他們││││││來販售醫療債券」││├───┼────────┼──────┼───────────┼────────┤│03│劉正君客戶資料等│MCC債券銷售│⑴98年3月19日調查筆錄│⑴由富通公司所製││劉正君│所載:│紀錄、申購│(偵查A2卷第169-173│作被告劉正君之││Gloria│⑴MCC債券:│PRE-IPO客戶│頁),劉正君稱:「我│印有「美商富通│││包蔭泰、胡劍銘│名單所載:│的薪資就是直接算四萬│證券」抬頭之名│││、符史生、溫煜│⑴MCC債券:│三千九百元……有主管│片(本院卷三第│││琪、 蔡文 玲、姚│客戶包蔭泰│加給(新台幣)八千多│87-91頁)│││東閔、 劉富臺 等│等購買19.5│元,另外如果有業務成│⑵劉正君客戶資料│││7人│萬美元│交就可領業務獎金,業│(偵查A9卷第│││⑵PRE-IPO:│⑵PRE-IPO:│務獎金的算法老闆是給│196頁、A16卷第│││符史生、 溫煜琪 │客戶符史生│我美國公司賺的錢百分│311-319頁)│││、吳景華等3人│等購買65.6│之20」;「(問:你有│⑶MCC債券銷售紀││││萬美元│無向民眾推銷MEDICAL│錄(本院卷二第│││││PROVIDERFUNDING│77-124頁、本院│││││CORPV等境外基金或債│卷三第85頁)│││││券?)我自己有買,也│⑷申購PRE-IPO客│││││有跟幾個好朋友分享,│戶名單(本院卷│││││其中有兩個購買」│二第108頁)│││││⑵98年3月19日訊問筆錄│⑸客戶胡劍銘、姚│││││(偵查A2卷第192-193│東閔、包蔭泰、│││││頁),劉正君稱:「(│鍾國勳等人之│││││問:負責業務?)行政│INVESTOR│││││方面,包括對客戶的服│Connect帳戶資│││││務,客戶若要購買美國│料(偵查A10卷│││││的基金或債券會傳真給│第227-234頁)│││││我們,由我們再傳真給│⑹顧問Gloria等人│││││美國的總公司」;「傳│之客戶申購或開│││││真內容?)買何股票,│戶送件紀錄表(│││││何基金」;「客戶要下│偵查A12卷第│││││單的話,員工會幫他們│295-305頁)│││││處理」││││││⑶98年4月24日調查筆錄││││││(偵查A6卷第57-58頁││││││),劉正君稱:「(問││││││:你公司是否曾開班││││││MEDICALPROVIDER││││││FUNDINGCORPV等境外││││││債券的課程?)有,時││││││間不記得,因為課程很││││││多,MEDICALPROVI-││││││DERFUNDINGCORPV││││││等境外債券的師資是我││││││,我就是將美國公司給││││││我的檔案作說明」││││││⑷98年12月30日訊問筆錄││││││(偵查A9卷第160頁)││││││,劉正君稱:「(問:││││││MPFCⅢ、Ⅳ、Ⅴ這些││││││債券是屬於基金還是債││││││券?客戶問起這是屬於││││││基金還是債券,你們怎││││││麼回答?)陳尹宜跟我││││││們說是醫療債券,我們││││││也是這樣跟客戶講的」││││││⑸99年3月10日詢問筆錄││││││(偵查A12卷第352頁)││││││,劉正君稱:「劉富臺││││││是我的家人、包蔭泰、││││││胡劍銘、 姚東閔 、蔡文││││││玲是我的朋友,其他是││││││公司的客戶,由陳尹宜││││││分配公司的客戶給我服││││││務的」││││││⑹98年4月21日調查筆錄││││││(偵查A7卷第13-14頁││││││),鄔德光稱:「該公││││││司會去找一些外圍顧問││││││,例如金融人員、保險││││││業務員,劉正君就是負││││││責輔導,提供資訊、行││││││政作業輔助,如果推銷││││││成功就將民眾的資料交││││││給劉正君,該公司就會││││││按照合約約定將報酬匯││││││入我的帳戶內」││││││⑺99年1月29日詢問筆錄││││││(偵查A11卷第54-55頁││││││),陳意堅稱:「我幾││││││乎都是與劉正君接觸,││││││這名片應該是他拿給我││││││的……是他們主動印給││││││我的。本案金融商品仲││││││介人員合約也是劉正君││││││代表富通跟我簽的」;││││││「(問:誰跟你談到佣││││││金費計算方式?)就是││││││劉正君」││├───┼────────┼──────┼───────────┼────────┤│04│張淑茹客戶資料等│MCC債券銷售│⑴98年3月19日調查筆錄│⑴由富通公司所製││張淑茹│所載:│紀錄、申購│(偵查A2卷第185-186│作被告張淑茹之││Jessi-│⑴MCC債券:│PRE-IPO客戶│頁),張淑茹稱:「凱│印有「美商富通││ca│ 查璐琳 、張簡培│名單所載:│盛公司(分公司)負責│證券」抬頭之名││Chang│、張 簡英茂 、張│⑴MCC債券:│人係我本人,還有一位│片(本院卷三第│││ 金良 、 陳綺 、陳│客戶查璐琳│助理 簡伊君 」;「協助│87-91頁)│││ 金蘭 、 陳秋娟 、│等購買│美商富通公司美國總公│⑵AGENT通訊錄(│││ 陳露香 、 蔣克新 │377.0萬美│司對臺灣客戶所購買之│偵查A1卷第55-│││、 謝昆紘 、 謝明 │元│基金、債券及股票投資│56頁)│││憲、 謝名宗 、謝│⑵PRE-IPO:│等服務及由我們公司提│⑶CHANNEL名單(│││ 佩樺 、 徐瑞琴 、│客戶 王巧英 │供臺灣客戶購買美商富│含通路姓名、簽│││ 許玲女 、 許翠婉 │等購買48.5│通公司所介紹之各類之│約日、保證金、│││/ 方育連 、 黃怡 │萬美元│基金、債券及股票」;│商品、%等紀錄│││瑾、 康啓義 、林││「我們會將相關投資資│)(偵查A9卷第│││ 靜南 / 曾春中 、││訊跟客戶講,再由客戶│237-238頁)│││ 林秋香 、 林香蘭 ││自行決定,如客戶願意│⑷張淑茹客戶資料│││、 林淑蓓 、頂尖││購買MEDICALPROVIDER│(偵查A9卷第201│││投資顧問公司││FUNDINGCORPV等境外│-203頁、A16卷│││- 盧莉馨 、 蘇俊 ││基金或債券,我們會提│第311-319頁)│││吉、 蔡幸滿 、蔡││供申購表格給客戶填寫│⑸顧問諮詢費明細│││ 幸桑 、 蔡欣怡 、││,再將資料交給臺北美│表(偵查A16卷│││ 蔡叔芬 、曾 紀民 ││商富通公司,至於客戶│第12、20-21頁│││、曾 金美 、 曾秀 ││匯款係直接由客戶將投│)│││廷、 王李美枝 、││資款項匯到各型類股之│⑹MCC債券銷售紀│││ 王怡慧 / 黃鵬成 ││基金或債券所提供之指│錄(本院卷二第│││、 吳方葺 、 吳柏 ││定銀行」;「我協助客│77-124頁、本院│││諄、 吳文慶 、楊││戶了解之些投資商品,│卷三第85頁)│││基訓、 楊仁杰 、││至少有客戶5人以上投│⑺申購PRE-IPO客│││ 楊其芳 、 楊勝賢 ││資。投資金額至少美金│戶名單(本院卷│││、葉秋美等44人││100萬元以上」;「我│二第108頁)│││⑵PRE-IPO:││有協助開發客戶了解加│⑻被告張淑茹處扣│││王巧英、 許峯銘 ││拿大皇家銀行證券平臺│押之RBC客戶基│││、 張簡培崙 、曾││之商品(簡稱:RBC)│本資料、Turin│││紀民等4人││」│LLC申購書範例│││││⑵98年3月19日訊問筆錄│、進出紀錄表、│││││(偵查A2卷第190頁)│下單指示(偵查│││││,張淑茹稱:「手續費│A12卷第11-206│││││收入的9成減掉分公司│頁)│││││的管銷費用,如果有盈│⑼客戶許翠婉、楊│││││餘,會給我7折。以│ 秉融 、陳綺……│││││MPFC基金為例,手續│等人之INVESTOR│││││費是百分之四到五,顧│Connect帳戶資│││││問費就是手續費收入的│料(本院卷三第│││││九成,減掉管銷費用,│126、132-165頁│││││有盈餘會再給我7成。│)│││││手續費是發行商訂的」│⑽「Jessica│││││;「(問:你的顧問費│Chang」顧問體│││││如何支付?)匯到我華│系之交易指示確│││││南銀行北高雄分行的戶│認單(其客戶張│││││頭」;「(問:有無相│簡英茂、 陳純敏 │││││關證照?)11、12張證│、……、蔣克新│││││照,證券高級業務員、│、……、陳綺…│││││投信投顧、理財規劃人│…等人授權│││││員、內部控制人員、票│Fortune│││││券商交易人員」│Securities,│││││⑶98年4月6日調查筆錄│INC.代為買進/│││││(偵查A9卷第22-23頁│賣出指定之有│││││), 楊基訓 稱:「我自│價證券)(偵查│││││97年01月間……開始│A12卷第231右-│││││購買該檔基金美金(以│292頁)│││││下同)000000元,之後│⑾顧問Jessica│││││又於97年02月12日購買│Chang等人之客│││││該檔基金150000元……│戶申購或開戶送│││││總共購買金額為650000│件紀錄表(偵查│││││元……尚未到期……沒│A12卷第295-305│││││有贖回……每月固定配│頁)│││││息約5400元」;「約於│⑿(Jessica張)│││││96年間……張淑茹介紹│顧問諮詢費明細│││││我買該檔基金……他是│表97.02.25(│││││透過電話跟我聯絡後再│A16卷12頁)│││││到我公司……找我洽談││││││。她有跟我說該檔基金││││││有保障獲利年息10%」││││││;「我跟張淑茹問匯款││││││帳號後,我就直接匯錢││││││到該醫療基金指定帳號││││││(MEDICALPROVIDER││││││FUNDINGCORPV帳戶││││││CITYNATIONALBANK││││││000000000)」││││││⑷98年4月6日調查筆錄││││││(偵查A9卷第38-39頁││││││),葉秋美稱:「我於││││││97年01月28日購買…││││││…總共購買1次……金││││││額為美金60050元……││││││尚未到期……沒有贖回││││││……每年固定配息10%││││││……至今共配息金額約││││││7000美元」;「親友││││││叫我找張淑茹之女子與││││││其接洽」;「張淑茹協││││││助我填寫購買……表格││││││後,我就直接匯錢到該││││││醫療基金指定帳號(││││││MEDICALPROVIDER││││││FUNDINGCORPV帳戶││││││CITYNATIONALBANK││││││000000000)」││├───┼────────┼──────┼───────────┼────────┤│05│彭鈺文客戶資料等│MCC債券銷售│⑴98年4月22日調查筆錄│⑴由富通公司所製││彭鈺文│所載:│紀錄、申購│(偵查A7卷第38頁),│作被告彭鈺文之││Jessi-│⑴MCC債券:│PRE-IPO客戶│彭鈺文稱:「我哥哥彭│印有「美商富通││ca│ 張景嵩 、 張雪玲 │名單所載:│偉凱有購買MEDICAL│證券」抬頭之名││Peng│、 趙春蓮 、 黃慶 │⑴MCC債券:│PROVIDERFUNDING│片(本院卷三第│││豐、 李謝月裡 、│客戶張景嵩│CORPV商品」;「(問│87-91頁)│││彭鈺文、 彭澄英 │等購買75.0│: 彭偉 凱是透過甚麼管│⑵彭鈺文客戶資料│││、 彭員妹 、彭偉│萬美元│道購買MEDICAL│(偵查A9卷第232│││凱、 蘇麗霞 等10│⑵PRE-IPO:│PROVIDERFUNDING│頁、A16卷第│││人│客戶謝昌華│CORPV商品?)透過我│311-319頁)│││⑵PRE-IPO:│等購買91.0│」。│⑶MCC債券銷售紀│││謝昌華、 熊鼎元 │萬美元│⑵98年12月30日訊問筆錄│錄(本院卷二第│││、 楊淑媚 、彭偉││(偵查A9卷第155-158│77-124頁、本院│││凱、 謝慶連 、謝││頁),周育陞證稱:「│卷三第85頁)│││月理/許慈蕙、││這(指富通公司網站)│⑷申購PRE-IPO客│││劉吳益、 蔡一弘 ││是陳尹宜跟彭鈺文他們│戶名單(本院卷│││等9人││很久以前做的」│二第108頁)││││││⑸ 林玟瑞 通知彭鈺││││││文告知客戶帳戶││││││管理費問題(偵││││││查A11卷106頁)││││││⑹ 黃慶豐 等客戶之││││││INVESTOR││││││Connect帳戶資││││││料(偵查A10卷││││││第326-330頁)││││││⑺96/01/18凱盛公││││││司工作日誌表記││││││載「Jessica││││││Peng:查詢其客││││││戶RBC帳戶明細││││││並列印出來給她││││││」(偵查A12卷││││││第221頁反面)││││││⑻「JESSICAPENG││││││」顧問體系之交││││││易指示確認單(││││││其客戶 彭偉凱 、││││││陳千娜、張景嵩││││││、彭澄英等人授││││││權Fortune││││││Securities,││││││INC.代為買進/││││││賣出指定之有價││││││證券)(偵查││││││A12卷第228、││││││256、271-272、││││││283右頁)││││││⑼顧問Jessica││││││Peng等人之客戶││││││申購或開戶送件││││││紀錄表(偵查││││││A12卷第295-305││││││頁)││││││⑽(彭鈺文)顧問││││││諮詢費明細表││││││97.02.25(A16││││││卷15頁);││││││(Jessica彭)││││││顧問諮詢費明││││││細表97.07.25││││││(A16卷27頁)│├───┼────────┼──────┼───────────┼────────┤│06│MCC債券:│MCC債券:│⑴98年4月6日調查筆錄│⑴MCC商品顧問諮││凌碧蘭│ 李如玲 1人│李如玲購買│(偵查A8卷第16-17頁│詢合作協議書(││││8.7萬美元│),李如玲稱:「購買│聯盛)等(偵查│││││美國MEDICALPROVIDER│A10卷第35-37頁│││││FUNDINGCORPV醫療基│)│││││金」;「是於97年01月││││││09日購買的。只有1次││││││。購買8萬7千50美元…││││││…有一筆美金9000元的││││││利息在98年3月底匯到││││││我國泰世華銀行松山分││││││行的外幣帳戶」;「是││││││台北的聯盛資產管理公││││││司一位業務員凌碧蘭介││││││紹我購買的……她是96││││││年12月左右到我妹妹家││││││……向我們介紹。她說││││││每年有10%的配息」││││││⑵99年6月8日準備程序││││││筆錄(本院卷一第141││││││頁),凌碧蘭稱:「我││││││只有介紹給朋友的姐姐││││││李如玲……我介紹李如││││││玲的部分完全沒有拿到││││││任何獎金或是報酬」││├───┼────────┼──────┼───────────┼────────┤│07│方瓊娥客戶資料所│客戶購買MCC│⑴99年1月29日詢問筆錄│⑴由美商富通證券││方瓊娥│載:MCC債券客戶│債券金額不詳│(偵查A11卷第56頁)│公司所製作被告││Janny│含 賴榮豐 、 王世慧 ││,方瓊娥稱:「(問:│方瓊娥之印有「│││、 陳南宏 等3人││富通或陳尹宜、陳尹玲│美商富通證券」│││││有無匯錢給你過?)沒│抬頭之名片(本│││││有」;「(問:此帳戶│院㈢卷87-91頁│││││《提示陳尹玲台北富邦│)│││││銀行101分行│⑵AGENT通訊錄(│││││000000000000號帳戶│偵查A1卷55-56│││││交易明細》98年1月23│頁);CHANNEL│││││日、2月25日有匯款給│名單(含通路姓│││││你,原因?)我不知道│名、簽約日、保│││││原因」│證金、商品、%││││││等紀錄)(偵查││││││A9卷第237-238││││││頁);Channel││││││00000-00月業││││││績表(偵查A6卷││││││第62-63頁)││││││⑶方瓊娥客戶資料││││││(偵查A9卷第222││││││-223頁、A16卷││││││311-319頁)││││││⑷中華國際中小企││││││業資源合作聯合││││││會網頁刊載被告││││││方瓊娥會員之資││││││料(偵查A1卷第││││││41-42頁)││││││⑸方瓊娥詢問有關││││││其客戶王世慧、││││││賴榮豐購買未上││││││市股票之股利扣││││││稅30%問題(偵││││││查A10卷53頁、││││││A11卷84頁)││││││⑹客戶帳戶問題-││││││JANNY、業務問││││││題(偵查A10卷││││││第54-55頁反面││││││)││││││⑺林玟瑞通知方瓊││││││娥告知客戶帳戶││││││管理費等問題(││││││偵查A11卷第85-││││││88頁)││││││⑻客戶 龍濟陵 、王││││││世慧、陳南宏…││││││…等人之││││││INVESTOR││││││Connect帳戶資││││││料(本院卷三第││││││127-131頁)││││││⑼96/05/02凱盛公││││││司工作日誌表記││││││載「開立RBC網││││││路帳戶,並e-││││││mail給方姐」││││││⑽96/02/02凱盛公││││││司工作日誌表記││││││載「拿1份MCC││││││IV給Janny」(││││││A12卷220頁反面││││││)││││││⑾凱盛公司教育訓││││││練出席紀錄表(││││││記載「Janny」││││││、「方瓊娥」、││││││「瓊娥」顧問體││││││系之成員)(偵││││││查A12卷224-226││││││頁)││││││⑿顧問Janny方等││││││人之客戶申購或││││││開戶送件紀錄表││││││(偵查A12卷第││││││296-305頁)││││││⒀(Janny方)顧││││││問諮詢費明細表││││││97.02.25(A16││││││卷第15頁)│├───┼────────┼──────┼───────────┼────────┤│08│鄔德光客戶資料所│MCC債券銷售│⑴98年4月21日調查筆錄│⑴AGENT通訊錄(││鄔德光│載:MCC債券客戶│紀錄所載:│(偵查A7卷第13-14頁│偵查A1卷第55-││Chris│張 淑珠 1人│ 張淑珠 購買│),鄔德光稱:「大概│56頁)││││MCC債券21萬│是兩年前左右,我與美│⑵鄔德光客戶資料││││美元│商富通公司陳尹宜本人│(偵查A9卷第│││││簽定顧問合約,合約內│229頁、A16卷第│││││容為我可以代理美商富│311-319頁)│││││通公司MEDICAL醫療債│⑶Channel2008│││││券產品銷售,我印象中│1-11月業績表(│││││如果我推薦成功可以獲│偵查A6卷第62-│││││得百分之一左右的報酬│63頁)│││││……陳尹宜負責商品開│⑷MCC債券銷售紀│││││發,……其胞姊陳尹玲│錄(本院卷二第│││││……簽約時候他在場當│77-124頁、本院│││││見證人」;「(問:你│卷三第85頁)│││││有無向民眾推銷││││││MEDICALPROVIDER││││││FUNDINGCORPV等境外││││││基金或債券?)有,我││││││96年3、4月時向張淑││││││珠推銷成功,張淑珠購││││││買21萬美金」;「美商││││││富通公司當初是告訴我││││││們保本,保證每約支付││││││利息……我有詢問過董││││││事長陳尹宜及劉正君,││││││2年配息8.5%,我是依││││││照美商富通公司所提供││││││的投資計畫說明書向張││││││淑珠推薦的」;「我忘││││││記是陳尹宜還是陳尹玲││││││,當我詢問美商富通公││││││司是否為合法券商時,││││││他們有拿經濟部商業登││││││記司公司資料給我看,││││││告訴我他們是合法券商││││││,並沒有講到是否是金││││││管會核准之合法券商」││││││⑵99年6月8日準備程序││││││筆錄(本院卷一第179││││││頁),鄔德光稱:「我││││││們在銷售產品的時候是││││││受到誘惑,當時我們在││││││販賣產品的時候到他們││││││公司,他們公司人員有││││││提供中鋼財務報表,說││││││中鋼也有買這個產品,││││││他們利用這個來加強我││││││們的信心,他們公司的││││││主管也提到過國內有其││││││他金控同時在賣,基於││││││這個原因我們才有信心││││││推銷這個產品……他們││││││讓我們相信客戶買這個││││││產品沒有風險,我才敢││││││去銷售,我只有賣給我││││││朋友的同鄉張淑珠一件││││││而已,賣了21萬美金,││││││我中間有抽佣台幣19萬││││││多元給我,是陳尹玲的││││││帳戶匯過來的」││├───┼────────┼──────┼───────────┼────────┤│09│申永吉客戶資料所│MCC債券銷售│⑴98年8月24日詢問筆錄│⑴AGENT通訊錄(││申永吉│載:MCC債券客戶│紀錄所載:│(偵查A9卷第95頁),│偵查A1卷第55-││David│含 陳詹綉 、 陳享國 │ 陳麗娟 等購買│申永吉稱:「我自己有│56頁)│││、陳麗娟、傅烈傑│MCC債券73.1│經營一家展進企管顧問│⑵CHANNEL名單(│││、 黃利雄 、 廖繼容 │萬美元│公司」;「我認識陳麗│含通路姓名、簽│││等6人││娟、傅烈傑、 趙博玟 ,│約日、保證金、│││││這三人與我為朋友關係│商品、%等紀錄│││││」│)(偵查A9卷第│││││⑵99年6月8日準備程序│237-238頁)│││││筆錄(本院卷一第179│⑶申永吉客戶資料│││││頁反),申永吉稱:「│(偵查A9卷第│││││傅烈傑、陳麗娟在美國│208-211頁、A16│││││開證券戶的時候,他們│卷第311-319頁│││││要繳一筆帳戶管理費,│)│││││就這個帳戶管理費的部│⑷Channel2008│││││分,陳尹玲會匯部分到│1-11月業績表(│││││我的帳戶,算是佣金的│偵查A6卷第62-│││││一種」│63頁)│││││⑶99年12月3日審判筆錄│⑸MCC債券銷售紀│││││(本院卷三第10-12頁│錄(本院卷二第│││││),陳麗娟證稱:「我│77-124頁、本院│││││們就去申永吉開的資產│卷三第85頁)│││││管理公司,這個公司設│⑹被告陳尹宜與被│││││在台中,我去的時候現│告申永吉簽訂之│││││場有林彩娥小姐及賴泰│業務合作契約(│││││昌先生,他們說這個在│偵查A10卷第│││││美國是合法的,比較保│300-302頁)│││││守,因為我們不敢做股│⑺客戶陳享國、…│││││票,我們想要保本,林│…、傅烈傑……│││││彩娥他們就說這個比較│等人之INVESTOR│││││好,我們就參與了。簽│Connect帳戶資│││││約是跟林彩娥簽約的」│料(本院卷三第│││││;「林彩娥有介紹申永│98-125頁)│││││吉是她的老闆David」│⑻96/02/16凱盛公│││││;「申永吉的公司是展│司工作日誌表記│││││進公司沒錯,這個債券│載「處理David│││││停止發利息的時候,我│所寄來的開戶正│││││們家人有討論,大家算│本」(偵查A12│││││一算共買了七十萬美金│卷第219頁反面│││││」│)│││││⑷99年12月3日審判筆錄│⑼「DavidShen」│││││(本院卷三第11-13頁│顧問體系之交易│││││),傅烈傑證稱:「15│指示確認單(其│││││萬美金(指購買醫療債│客戶 廖益進 、廖│││││券之金額)」;「當時│ 英秀 、 林世賢 …│││││是先認識林彩娥,她向│…傅烈傑……等│││││我介紹這個醫療債券,│人授權Fortune│││││她說利率有10%,我覺│Securities,│││││得不錯」;「我是經由│INC.代為買進/│││││林彩娥認識申永吉的」│賣出指定之有價│││││;「我去申永吉公司的│證券)(偵查│││││時候,是林彩娥跟我說│A12卷第228│││││明完後才跟我介紹申永│-291頁)│││││吉是她的主管。我當場│⑽顧問David等人│││││並沒有簽約,之後林彩│之客戶申購或開│││││娥帶我去聽一場在飯店│戶送件紀錄表(│││││舉辦的說明會,現場有│偵查A12卷第│││││二、三十人,就是在講│295-305頁)│││││這檔MCC債券的事情│⑾(David申)顧│││││。聽完這場說明會,我│問諮詢費明細表│││││決定要簽約的時候,是│97.02.25(A16│││││林彩娥拿申購書到我家│卷第13頁)│││││裡讓我簽的」││││││⑸99年12月16日審判筆錄││││││(本院卷三第394頁反││││││面),陳尹宜證稱:「││││││(問:申永吉就銷售M││││││CC的部分,其所獲得││││││的顧問諮詢費,是否係││││││依照此業務合作契約書││││││來計算?)如果有簽約││││││的話,就是照業務合約││││││契約書來算」。││││││││││││││││││││││││││││││││││││││││││││││││││├───┼────────┼──────┼───────────┼────────┤│10│彭嘉雋客戶資料等│MCC債券客戶│⑴99年1月29日詢問筆錄│⑴AGENT通訊錄(││彭嘉雋│所載:MCC債券客│購買金額不詳│(偵查A11卷第59頁)│偵查A1卷第55-││Chris-│戶含 蔡炳 祥、 張韻 ││,彭嘉雋稱:「我跟蔡│56頁)││tina│薔、 李仁慈 等3人││炳祥有聊天聊到這個商│⑵CHANNEL名單(││Peng│││品, 蔡炳祥 覺得這商品│含通路姓名、簽│││││不錯,請我幫忙購買…│約日、保證金、│││││…這只是朋友間的推薦│商品、%等紀錄│││││」;「還有一個朋友叫│)(偵查A9卷第│││││李仁慈,情況也跟蔡炳│237-238頁)│││││祥一樣是朋友間的推薦│⑶彭嘉雋客戶資料│││││」│(偵查A9卷第│││││⑵99年6月8日準備程序│221頁、A16卷第│││││筆錄(本院卷一第179-│311-319頁)│││││180頁):「我有介紹│⑷Channel2008│││││二個朋友跟他們買……│1-11月業績表(│││││佣金的部分……當時陳│偵查A6卷第62-│││││尹宜說他會把我買的部│63頁)│││││分的費用用折讓的方式││││││給我,也是請陳尹玲匯││││││款給我……我不知道那││││││是他們退給我折讓的部││││││分還是他們配給我的佣││││││金部分」││││││⑶99年1月27日詢問筆錄││││││(偵查A11卷第27頁)││││││,蔡炳祥稱:「大概是││││││2年多前,我原本在復││││││華投信的營業員彭嘉雋││││││,在台中中港路我公司││││││裡向我推銷醫療應收帳││││││款債券」;「(問:有││││││無說他有無拿介紹費?││││││)他沒說過,營業員一││││││般不會講」;「(問:││││││是不是像這樣的商品《││││││提示本案醫療境外商品││││││mpfcⅤ說明資料》是不││││││是像這樣的商品?)是││││││」;「醫療債券我確定││││││是富通的,因為停止付││││││息我有去追問彭嘉雋過││││││」││├───┼────────┼──────┼───────────┼────────┤│11│陳意堅客戶資料所│劉 汪鈴玉 購買│⑴98年4月21日調查筆錄│⑴由富通公司所製││陳意堅│載:MCC債券客戶│MCC債券10.0│(偵查A7卷第43-45頁│作被告陳意堅之││Dannis│劉汪鈴玉1人│萬美元│),陳意堅稱:「我是│印有「美商富通││Chen│││在96年左右從網路上看│證券」抬頭之名│││││到MEDICALPROVIDER│片(本院卷三第│││││FUNDINGCORPV債券訊│87-91頁)│││││息,網站資料上有美商│⑵AGENT通訊錄(│││││富通連絡訊息,如果要│偵查A1卷第55-│││││知道MEDICALPROVI-│56頁)│││││DERFUNDINGCORPV│⑶CHANNEL名單(│││││資訊可以透過美商富通│含通路姓名、簽│││││公司進行了解,我已│約日、保證金、│││││EMAIL方式傳給該公司│商品、%等紀錄│││││,該公司以EMAIL方式│)(偵查A9卷│││││回覆我,並郵寄產品簡│第237-238頁)│││││介給我,我的聯絡對象│⑷陳意堅客戶資料│││││是GLORIA,我曾去過美│(偵查A9卷第217│││││商富通公司約1至2次,│-218頁、A16卷│││││我都是去找GLORIA,進│第311-319頁)│││││一步確認產品資訊」│⑸Channel2008│││││⑵99年6月8日準備程序│1-11月業績表(│││││筆錄(本院卷一第180│偵查A6卷第62-│││││頁)陳意堅稱:「我承│63頁)│││││認有介紹過 劉汪玲玉 購││││││買MCC,她買了十萬││││││元美金,我有收到台幣││││││58185元的報酬」││├───┼────────┼──────┼───────────┼────────┤│12│楊燕卿客戶資料所│MCC債券銷售│⑴98年4月21日調查筆錄│⑴由富通公司所製││楊燕卿│載:MCC債券客戶│紀錄所載:周│(偵查A7卷第49-50頁│作被告楊燕卿之││Emily│含李貴美、陳荷芬│秀女等購買│),楊燕卿稱:「我告│印有「美商富通│││、 周秀女 、 蔡嬛 仔│MCC債券16.5│訴GLORIA我有朋友想要│證券」抬頭之名│││等4人│萬美元│投資MCC,要如何去申│片(偵查A10卷│││││購匯款,GLORIA有給我│第203頁)│││││資料及匯款帳號,然後│⑵AGENT通訊錄(│││││我就轉交給朋友自行匯│偵查A1卷第55-│││││款購買」;「陳荷芬、│56頁)│││││李貴美、周秀女、蔡嬛│⑶CHANNEL名單(│││││仔有填寫申購書……我│含通路姓名、簽│││││送到101大樓的美商富│約日、保證金、│││││通證券公司在台辦事處│商品、%等紀錄│││││的GLORIA」│)(偵查A9卷│││││⑵98年4月6日調查筆錄│第237-238頁)│││││(偵查A7卷第77-78頁│⑷楊燕卿客戶資料│││││),周秀女稱:「97年│(偵查A9卷第215│││││4月25日開始購買,總│-216頁、A16卷│││││共買1次,總購買金額│第311-319頁)│││││為6萬5050美元,沒有│⑸Channel2008│││││贖回,有在網頁上看到│1-11月業績表(│││││利息,但本金必須2年│偵查A6卷第62-│││││到期才能贖回」;「介│63頁)│││││紹時間大概是97年4月│⑹MCC債券銷售紀│││││25日之前,介紹我購│錄(本院卷二第│││││買的人是楊燕卿……楊│77-124頁、本院│││││燕卿到我之前服務的中│卷三第85頁)│││││華電信餐廳透過同事介│⑺顧問楊燕卿等人│││││紹認識銷售,另外,楊│之客戶申購或開│││││燕卿也到我家介紹,楊│戶送件紀錄表(│││││燕卿告訴我2年期固定│偵查A12卷第│││││10%利息,楊燕卿並未│295-305頁)│││││告知我該檔基金在台銷││││││售已經金管會核准銷售││││││在案,如果楊燕卿這檔││││││債券是非法的話,我就││││││不會買了」││││││⑶98年1月8日調查筆錄││││││(偵查A2卷第34頁右)││││││,陳荷芬稱:「97年4││││││月25日開始購買,總共││││││購買1次,大概購買5萬││││││50元美金左右,本金沒││││││有贖回過,目前有獲利││││││,實際每月獲利利息約││││││416美金」;「楊燕卿││││││在凱盛財務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服務……楊燕卿││││││主要是闡述這個債券獲││││││利程度,並保證可以在││││││2年之內獲利8%至10%││││││」││││││⑷98年10月28日訊問筆錄││││││(偵查A13卷第14頁)││││││,陳荷芬證稱:「楊燕││││││卿到我信義路辦公室跟││││││我說明,他說現在有││││││mpfc的產品問我有無││││││需要,我再尋問別人,││││││別人也說可以,我就參││││││加了」││││││⑸98年1月8日調查筆錄││││││(偵查A2卷第37頁反)││││││,李貴美稱:「我的同││││││事楊燕卿在97年2月份││││││介紹我購買的。我們一││││││樣是中華電信的退休員││││││工,在一起就聊到該基││││││金,楊燕卿在臺北富通││││││兼職」││││││⑹98年10月28日訊問筆錄││││││(偵查A13卷第12-13頁││││││),李貴美證稱:「楊││││││燕卿在我新生北路的住││││││處向我說明該商品,是││││││購買未到期的醫療應收││││││帳款」││├───┼────────┼──────┼───────────┼────────┤│13│莊淑雅客戶資料所│MCC債券客戶│⑴99年7月8日審判筆錄│⑴AGENT通訊錄(││莊淑雅│載:MCC債券客戶│購買金額不詳│(本院卷二第13頁反)│偵查A1卷第55-││Jessie│含張美姝、陳姿燕││,莊淑雅稱:「我是在│56頁)│││/ 張忠誠 、林純如││2006年的時候在網路上│⑵CHANNEL名單(│││、林子惠等5人││看到登的廣告,才知道│含通路姓名、簽│││││富通的訊息, 黃博政 還│約日、保證金、│││││親自到竹北的麥當勞跟│商品、%等紀錄│││││我解釋帳戶的問題,我│)(偵查A9卷第│││││才以為是合法的……黃│237-238頁)│││││博政建議我可以簽顧問│⑶莊淑雅客戶資料│││││合約,這樣我就可以拿│(偵查A9卷第│││││回我自己帳戶手續費的│197頁、A16卷│││││折讓,大約可以拿回四│第311-319頁)│││││成,所以我才簽這樣的│⑷Channel2008│││││顧問合約……跟我朋友│1-11月業績表(│││││林純如在吃飯的時候聊│偵查A6卷第62-│││││到的,像張美姝……她│63頁)│││││也是自己聯絡富通公司│⑸登記pre-IPO│││││,但因為知道用我的帳│case的prospect│││││戶可以拿回手續費,所│客戶、聯電同事│││││以才利用我的帳戶,這│的資料、富通證│││││些人投資之後雖然有手│券的pre-IPO案│││││續費進入我的帳戶,但│子、電郵MPFC資│││││是我也都退給這些投資│料予台產張協理│││││人了。我並沒有提供給│(偵查A10卷第│││││朋友任何的協助,我也│60-72頁)│││││是事後才知道他們有去│⑹莊淑雅業務合作│││││購買商品,因為我當時│契約(偵查A10│││││人在加拿大」│卷第239-240頁││││││)││││││⑺客戶林子惠……││││││等人之INVESTOR││││││Connect帳戶資││││││料(偵查A10卷││││││第235-240頁)││││││⑻(Jessie莊)顧││││││問諮詢費明細表││││││97.02.25(偵查││││││A16卷第13頁)│││││││├───┼────────┼──────┼───────────┼────────┤│14│王元秀客戶資料所│MCC債券銷售│⑴98年4月22日調查筆錄│⑴AGENT通訊錄(││王元秀│載:MCC債券客戶│紀錄所載:朱│(偵查A7卷第63頁),│偵查A1卷第55-││Josph-│含 朱麗雯 、 李於冀 │麗雯等購買│王元秀稱:「我很早以│56頁)││ine│等2人│MCC債券27.0│前就認識TOM……他告│⑵王元秀客戶資料││Wang││萬美元│訴我在美國是券商的老│(偵查A9卷第212│││││闆,並在台灣有一個辦│-214頁、A16卷│││││事處」│第311-319頁)│││││⑵99年12月3日審判筆錄│⑶MCC債券銷售紀│││││(本院卷三第7頁),│錄(本院卷二第│││││王元秀稱:「李於冀…│77-124頁、本院│││││…問我有沒有好的商品│卷三第85頁)│││││……我對這塊投資不懂│⑷96/01/25凱盛公│││││,所以介紹給陳尹宜…│司工作日誌表記│││││…之後說有提到MCC│載「拿資料至9F│││││,如果有對這個產品有│給元秀」;「幫│││││任何問題,因為我是美│忙agent(元秀│││││國會計師,所以可以拿│)檢查申購MCC│││││來問我,李於冀就來問│IV表格填寫、簽│││││我,朋友這樣請教我,│名處」(偵查│││││我就這樣回答」│A12卷第221頁)│││││⑶99年1月27日詢問筆錄││││││(偵查A11卷第14頁)││││││,李於冀稱:「是一個││││││叫 吳元秀 (應是王元秀││││││)的女子跟我推銷的,││││││是我的老師的太太」;││││││「(問:吳元秀他有無││││││給你像這樣的名片《提││││││示富通證券名片》?)││││││沒有,他有他自己的名││││││片他說他只是代理富通││││││的產品」││├───┼────────┼──────┼───────────┼────────┤│15│余成俊客戶資料所│MCC債券銷售│⑴98年4月22日調查筆錄│⑴AGENT通訊錄(││余成俊│載:MCC債券客戶│紀錄所載:吳│(偵查A7卷第67頁),│偵查A1卷第55-││Kenny│含 張哲岸 、 張士厚 │ 麗莉 等購買│余成俊稱:「我幫美國│56頁)││Yu│、 張子文 、 陳志鴻 │MCC債券│洛杉磯富通公司打電話│⑵CHANNEL名單(│││、 陳秋霞 / 陳燦彬 │234.2萬美元│給台灣客戶時,美國洛│含通路姓名、簽│││、 陳春月 、 陳曉慧 ││杉磯富通公司會給我顧│約日、保證金、│││、 陳文樟 、 陳英夫 ││問費……會將顧問費用│商品、%等紀錄│││& 陳洪金英 、 鄭淇 ││匯到我的美國花旗銀行│)(偵查A9卷第│││方、 簡慧子 、 卓義 ││的帳戶內」│237-238頁)│││修、 蕭日富 、 許淑 ││⑵98年12月30日訊問筆錄│⑶余成俊客戶資料│││婷、 徐玉萍 、 黃懿 ││(偵查A9卷第167頁)│(偵查A9卷第│││嫺、 洪張昭容 &洪││,余成俊稱:「陳秋霞│198頁、A16卷│││ 康志 、 阮邦志 /宮││及宮 惠君 ,他們是中原│第311-319頁)│││惠君、 高淑寬 、郭││大學的學妹……我推薦│⑷Channel2008│││ 美媛 / 曹易昌 、李││兩個學妹買美國富通的│1-11月業績表(│││ 陳照惠 、 李建宏 、││產品,陳尹宜有直接從│偵查A6卷第62-│││ 李孟峯 、 李玉芝 、││美國帳戶轉帳到我美國│63頁)│││ 林坤宏 、 施吳多 、││花旗的帳戶,說是給我│⑸顧問諮詢費明細│││ 蘇麗美 、 童振昌 、││的介紹費」│表(偵查A16卷│││ 蔡佩燁 、 曾靜娟 、││⑶99年6月8日準備程序│第25頁)│││ 曾意純 、 曾郁惠 &││筆錄(本院卷一第269│⑹MCC債券銷售紀│││ 羅順之 、仝穎皓││頁),余成俊稱:「我│錄(本院卷二第│││/ 仝凱里 、 吳慶幸 ││有幫忙這樣翻譯有一段│77-124頁、本院│││& 陳陹 、 吳萬生 、││時間了,一共幫幾個客│卷三第85頁)│││ 余文玉 / 余朋達 、││戶翻譯我也不記得了。│⑺MPFC已到期本金│││ 顏韻玲 、 余朋遠 、││開戶資料上面有一些是│未入帳(偵查│││ 吳麗莉 等48人││英文的,我就幫忙翻譯│A10卷第50-51頁│││││給莊訓橋聽,莊訓橋手│)│││││上有些資料是中文的,│⑻顧問KennyYu等│││││我就幫忙翻譯成英文的│人之客戶申購或│││││,讓他可以填寫……之│開戶送件紀錄表│││││後莊訓橋請我陪他去匯│(偵查A12卷第│││││款……因為我本來就是│295-305頁)│││││美國富通證券的顧問,│⑼Kenny's│││││我幫忙協助處理事情的│ConsultantFee│││││話,他們會給我顧問費│forJan(余成│││││,我沒有簽公司的服務│俊97年1月顧問│││││顧問約」│諮詢費及計算方│││││⑷98年11月18日訊問筆錄│式)(A16卷第│││││(偵查A9卷第137頁)│29-30頁)│││││,莊訓橋證稱:「(問││││││:你有無購買美金5萬││││││50元的mpcf債券?)││││││是,美金50元是手續費││││││。余成俊介紹,我和他││││││一起到銀行匯款到國外││││││帳戶,手續是我自己操││││││作的,余成俊告訴我怎││││││麼填」;「(問:如何││││││介紹mpcf?)說利息跟││││││報酬比銀行高」;「(││││││問:買上開證券知否商││││││品在台灣合不合法?)││││││不知道,余成俊也沒說││││││」││││││⑸98年4月6日調查筆錄││││││(偵查A9卷第16頁),││││││仝穎皓稱:「約於96年││││││間……我國外的朋友介││││││紹我買該檔基金,之後││││││有一名叫《余成俊》…││││││…之男子與我接洽,並││││││協助我填寫購買該檔基││││││金表格」││├───┼────────┼──────┼───────────┼────────┤│16│湯珮瑄客戶資料所│MCC債券銷售│⑴98年4月23日調查筆錄│⑴由富通公司所製││湯珮瑄│載:MCC債券客戶│紀錄所載:紀│(偵查A6卷第114頁)│作被告湯珮瑄之││Winnie│含 徐國鑫 、鄭彭錦│ 文智 等購買│,湯珮瑄稱:「 紀文智 │印有「美商富通││Tang│梅、(呂) 曾慶嬉 │MCC債券│是我先生, 郭蘋 是我母│證券」抬頭之名│││、郭蘋、 賴郁伶 、│147.0萬美元│親的朋友,徐國鑫是我│片(本院卷三第│││紀文智、 蘇慶朗 、││乾爹, 鄭彭錦梅 是我乾│87-91頁)│││ 張潤明 、 蘇韻青 、││爹的親戚」│⑵AGENT通訊錄(│││ 黃俊達 、 蘇敏慈 、││⑵99年12月3日審判筆錄│偵查A1卷第55-│││ 許偉鈞 、 鄭煒東 、││(本院卷三第8頁反)│56頁)│││ 朱祥祺 、 謝莉莉 ││,湯珮瑄稱:「我一直│⑶CHANNEL名單(│││等15人││認定是美國的券商……│含通路姓名、簽│││││我認為是美國合格的券│約日、保證金、│││││商,而在台灣認為不是│商品、%等紀錄│││││證券商,我覺得我在認│)(偵查A9卷第│││││知上有出入。因為我介│237-238頁)│││││紹的人都是我的親人,│⑷湯珮瑄客戶資料│││││所以我有請富通公司退│(偵查A9卷第227│││││我們申購手續費,而公│-228頁、A16卷│││││司也有同意,因為我的│第311-319頁)│││││英文比較好,所以我這│⑸Channel2008│││││些親人也是透過我取得│1-11月業績表(│││││一些資訊,這些折扣的│偵查A6卷第62-│││││手續費算起來每個人只│63頁)│││││有一萬多台幣而已」│⑹顧問諮詢費明細││││││表(偵查A16卷││││││第15頁)││││││⑺MCC債券銷售紀││││││錄(本院卷二第││││││77-124頁、本院││││││卷三第85頁)││││││⑻交易指示確認單││││││湯珮瑄之英文全││││││名(偵查A12卷││││││第285頁右)││││││⑼PEI-HSUANTANG││││││(湯珮瑄)MCC││││││銷售競賽得第一││││││名(偵查A10卷││││││第110-111頁)││││││⑽客戶 董顯德 ……││││││等人之INVESTOR││││││Connect帳戶資││││││料(偵查A10卷││││││第338-345頁)││││││⑾顧問Winnie等人││││││之客戶申購或開││││││戶送件紀錄表(││││││A12卷第││││││295-305頁)││││││⑿(Winnie湯)顧││││││問諮詢費明細表││││││97.02.25(偵查││││││A16卷第15頁)│├───┼────────┼──────┼───────────┼────────┤│17│劉錦雲客戶資料所│MCC債券銷售│⑴98年4月23日調查筆錄│⑴由富通公司所製││劉錦雲│載:MCC債券客戶│紀錄所載:資│(偵查A7卷第2-3頁)│作被告劉錦雲之│││含資通電腦、 陳順 │通電腦等購買│,劉錦雲稱:「TOM陳│印有「美商富通│││發、 吳振禧 、 巫勝 │MCC債券165.0│有給我看好像是中鋼還│證券」抬頭之名│││明、 鄭美佳 、金美│萬美元│是中油的投資MEDICAL│片(偵查A10卷│││淑、 商秀華 、 王柏 ││PROVIDERFUNDING│第202頁)│││森& 翁玉枝 、周││CORPV等境外債券的資│⑵AGENT通訊錄(│││ 志杰 、 呂忠晏 、徐││料,然後TOM陳有展示│偵查A1卷第55-│││ 織芝 、 張化雨 、張││類似美國證期會的報備│56頁)│││ 淑芬 、 蔡慧寬 等15││畫面給我看,TOM陳有│⑶CHANNEL名單(│││人││告知我這檔境外債券要│含通路姓名、簽│││││兩年才能到期,每年有│約日、保證金、│││││固定的10%年息收入…│商品、%等紀錄│││││…至少要5萬美元為單│)(偵查A9卷第│││││位,按照TOM陳給我的│237-238頁)│││││公開說明書資料上有寫│⑷劉錦雲客戶資料│││││出來每年固定配息10%│(偵查A9卷第│││││,到期還本,TOM陳有│199頁、A16卷第│││││告訴我這商品有匯率的│311-319頁)│││││風險及無法流動的風險│⑸Channel2008│││││」│1-11月業績表(│││││⑵99年12月3日審判筆錄│偵查A6卷第62-│││││(本院卷三第8頁),│63頁)│││││劉錦雲稱:「96年間我│⑹MCC債券銷售紀│││││的朋友 林聖 懿先生,他│錄(本院卷二第│││││是資通公司的經理,他│77-124頁、本院│││││主動打電話跟我說他們│卷三第85頁)│││││公司想要投資債券,我│⑺MCC商品顧問諮│││││那時也沒有多想就把我│詢合作協議書(│││││手邊的資料給他參考,│聯盛)等(偵查│││││因為他們是法人公司,│A10卷第35-37頁│││││我給他的時候我有跟他│)│││││說要他們自己看看,當│⑻顧問劉錦雲等人│││││時我不知道有證券交易│之客戶申購或開│││││法,我也不知道把資料│戶送件紀錄表(│││││給他是違法的,但是我│偵查A12卷第│││││確實是有把資料給林聖│295-305頁)│││││懿,對此我沒有拿到佣││││││金或是任何好處,我自││││││己也有投資這個債券美││││││金五萬元」││││││⑶99年2月10日詢問筆錄││││││(偵查A15卷第11頁)││││││, 林聖懿 :「劉錦雲…││││││…他跟我說她剛好接觸││││││到一個叫醫療債券的商││││││品,她之前在富通證券││││││上課接觸到的,並在電││││││話跟我說這商品保本,││││││連中鋼都有購買,所以││││││劉錦雲就拿該醫療債券││││││的上課資料來我……辦││││││公室,當時她是跟我說││││││你自己參考看看,我看││││││完覺得有符合我公司投││││││資原則,跟董事長 余宏 ││││││揚討論後覺得可以購買││││││,所以交給財務去跟劉││││││錦雲連繫,並照我們公││││││司程序購買該債券」││├───┼────────┼──────┼───────────┼────────┤│18│MCC債券客戶含陳│ 陳泓輝 、許智│⑴98年3月19日調查筆錄│⑴被告劉志 喬金融 ││劉志喬│泓輝、 許智欽 等2│欽等購買MCC│(偵查A2卷第178-182│投資商品等相關││George│人│債券10.0萬美│頁),劉志喬稱:「我│證明書和證書(││││元│只有推薦,都是客戶問│偵查A9卷第59-│││││我有什麼可以投資而且│72頁)│││││穩定配息的理財工具,││││││我才會推薦。我會提供││││││該基金的說明書(都是││││││英文版的、大約有40頁││││││)給客戶,如果客戶看││││││不懂問我的話我才會向││││││客戶解釋、介紹」;「││││││我知道銷售是不合法的││││││,我都有告知客戶該檔││││││基金銷售是不合法的」││││││;「經過我推薦購買該││││││基金的客戶大約有16個││││││人。投資金額約150萬││││││元美金」;「我知道銷││││││售是違法,但是我不知││││││道推薦該債券是違法的││││││」;「介紹我給美商富││││││通公司認識的人,他就││││││是CHARLEY」;「(問││││││:你如何得知可以購買││││││MEDICALPROVIDER││││││FUNDINGCORPV等境外││││││基金或債券?)││││││CHARLEY介紹家人購買││││││的」││││││⑵98年3月19日訊問筆錄││││││(偵查A2卷第199-200││││││頁),劉志喬稱:「(││││││問:介紹朋友買MPFC基││││││金,有無領取手續費、││││││獎金?)沒有,但我有││││││接受Charle招待,出去││││││吃飯喝酒或出國玩都是││││││他買單,不下10次」;││││││「(問:跟美商富通公││││││司如何確認有買到這檔││││││基金?)Charle會直接││││││發email給客戶」;「││││││(問:有無相關證照?││││││)國內我有證券交易業││││││務員、投信投顧、信託││││││業務員、保險業務員。││││││國際的有cfp、rfc。所││││││以我很在乎法規的問題││││││。所以我會表示我不能││││││做仲介,也會告知客戶││││││投資的風險」││││││⑶98年12月30日訊問筆錄││││││(偵查A9卷第164頁)││││││,劉志喬稱:「我本來││││││就認識 林淵 ,後來我請││││││林淵幫我介紹富通台北││││││辦事處老闆TOMCHEN,││││││但我不知道為何林淵要││││││請我吃飯,我也沒有拿││││││過任何介紹獎金,獎金││││││是不是林淵拿走,我也││││││不清楚」││││││⑷98年11月18日訊問筆錄││││││(偵查A9卷第137-138││││││頁),陳泓輝證稱:「││││││(問:你有無購買美金││││││5萬元的mpfc債券?)││││││是,劉志喬介紹,我和││││││他一起到銀行匯款到劉││││││志喬提供的帳戶,手續││││││是我自己操作的,也自││││││己填單,他在匯款過程││││││中未表示意見」;「(││││││問:如何介紹mpfc?)││││││說報酬率固定百分之十││││││,三年一期」;「問:││││││(買上開證券知否商品││││││在台灣合不合法?)」││││││當不知道,劉志喬也沒││││││說」││││││⑸98年1月9日調查筆錄││││││(偵查A2卷第29-30頁││││││),許智欽稱:「97年││││││2月5日購買,總共購││││││買1次,購買5萬元美金││││││,尚未贖回,有獲利年││││││息10%」;「95年12月││││││我向美商富通公司劉志││││││喬……買保險,之後劉││││││志喬向我介紹MEDICAL││││││PROVIDERFUNDING││││││CORPV醫療債券……該││││││債券保障每年獲利10%││││││,劉志喬沒有主動告訴││││││我們該檔債券在台是否││││││合法銷售,但我自己清││││││楚這是違反規定的」││├───┼────────┼──────┼───────────┼────────┤│19│MCC債券客戶有│ 沈慶堯 購買│⑴99年6月8日準備程序│││王金龍│沈慶堯1人│MCC債券5.0│筆錄(本院卷一第270│││Frank││萬美元│頁),王金龍稱:「沈││││││慶堯是我保險的客戶…││││││…他問我有沒有其他好││││││的產品,我說我在美國││││││開會有認識一個Jenny││││││陳,有跟我聊到醫療債││││││券,並有給我一本MC││││││C公司的醫療債券說明││││││,跟我說這個不錯,我││││││就跟沈慶堯講了這個事││││││情,我跟他說這是醫療││││││債券有配息10%左右,││││││我只有跟他提到這樣的││││││事情,那本原文書我有││││││給沈慶堯……之後也是││││││沈慶堯自己去聯絡、上││││││網去看,就這樣的事實││││││我承認,但我不知道這││││││樣算不算是推薦,也不││││││知道這樣是不是真的有││││││違反到證券法規,因為││││││我也不認識富通公司,││││││也沒有拿到佣金或其他││││││好處」││││││⑵98年11月18日訊問筆錄││││││(偵查A9卷第136頁)││││││,沈慶堯證稱:「(問││││││:97年2月13日你有無││││││購買美金5萬元的mpfc││││││債券?)是,我自己去││││││買的,王金龍是介紹人││││││給我資料,電話跟我通││││││知,送我目錄」;「(││││││問:如何介紹mpfc?)││││││王金龍有介紹網站跟目││││││錄,也有說投資報酬率││││││比較好」││├───┼────────┼──────┼───────────┼────────┤│20│MCC債券客戶有│ 魏拙夫 購買│⑴99年6月8日準備程序│⑴魏拙夫提出被告││張燕慧│魏拙夫1人│MCC債券15.0│筆錄(本院卷一第270│張燕慧介紹投資││Sarah││萬美元│頁及反面),張燕慧稱│之MEDICAL│││││:「我完全不知道富通│CAPITAL醫療債│││││公司這家公司,我也不│券契約資料(偵│││││認識富通公司的任何員│查A8卷41-42頁│││││工,我本身就是從事金│)│││││融保險業,平常跟客戶││││││聊天他們會跟我聊到很││││││多資訊,我並沒有從這││││││樣的購買行為或是客戶││││││下單買產品中,獲得任││││││何個佣金、好處……當││││││初是我去香港的時候,││││││我自己要購買,當時我││││││碰到魏拙夫醫生,他當││││││初問我一些保守保本的││││││東西,我只是提供一個││││││他需要的資訊……魏拙││││││夫很有興趣,文件是英││││││文的,是我提供給他的││││││,因為我就是香港的經││││││紀商客戶,是我的經紀││││││人給我的,因為我本來││││││自己想買,所以我有這││││││個資料,我提供空白的││││││申請書給他,其餘匯款││││││是他自己辦理的。就這││││││些事實我都承認,但我││││││不知道我這樣隨手提供││││││資料給朋友算不算有違││││││反到證券交易法的規定││││││」││││││⑵98年11月18日訊問筆錄││││││(偵查A9卷第138-139││││││頁),魏拙夫證稱:「││││││mpfc是美金15萬元……││││││張燕慧介紹」;「(問││││││:如何介紹mpfc?)他││││││說這是美國政府保證,││││││每年報酬率固定百分之││││││十,兩年一期,我覺得││││││可靠才買」;「(問:││││││張燕慧哪裡介紹?)到││││││我臺北榮總辦公室介紹││││││」;「(問:買上開證││││││券知否商品在台灣不合││││││法?)當時不知道,張││││││燕慧當時沒說,查了幾││││││次他才說不可以這樣做││││││」;「(問:匯款帳戶││││││誰告知?)張燕慧」││├───┼────────┼──────┼───────────┼────────┤│21│MCC債券客戶有│林金德購買│⑴99年6月8日準備程序│⑴關係人林金德提││陳樹芬│林金德1人│MCC債券5.0│筆錄(本院卷一第270│出被告陳樹芬介││Grece││萬美元│頁反),陳樹芬稱:「│紹投資之│││││我本身自己也是客戶,│MEDIACL│││││我剛好美金存款到期,│PROVIDER│││││所以就購買了這個商品│FUNDING醫療債│││││,我沒有向別人介紹,│券及以渣打銀行│││││只是在一個偶然的機會│信用卡支付之帳│││││,有朋友林金德問到我│戶資料(偵查A2│││││最近有沒有好的投資工│卷第43-47頁)│││││具,我說我最近有買這││││││個,我就把我手上有的││││││配息的通知給他看,他││││││覺得不錯就自己去匯款││││││了,我沒有從中獲得佣││││││金或是其他好處,我也││││││沒有在公司任職」││││││⑵98年10月28日訊問筆錄││││││(偵查A13卷第13頁)││││││,林金德證稱:「(問││││││:是否於97年1月14日││││││透過陳樹芬購買美金5││││││萬元的mpfc?)是」;││││││「(問:購買經過?)││││││陳樹芬是我全球人壽的││││││保險跟業務人員,我投││││││保多年跟陳樹芬很熟,││││││他到我復興北路的辦公││││││室,我有問他有無獲利││││││比較高的投資商品,他││││││就說這個醫療債券他有││││││買,覺得不錯所以推薦││││││給我」;「(問:如何││││││付款?)97年1月24日││││││匯款,自己單獨到第一││││││銀行民權分行匯了5萬││││││元美金……到美國RBC││││││指定帳戶」││├───┼────────┼──────┼───────────┼────────┤│22│MCC債券客戶有吳│楊淑幸購買│⑴98年4月23日調查筆錄│⑴由富通公司所製││吳煊貴│ 玉瑾 、楊淑幸等2│MCC債券5.0│(偵查A6卷第103-104│作被告吳煊貴之││Domi-│人│萬美元│頁),吳煊貴稱:「幾│印有「美商富通││nic│││年前我在台灣從朋友(│證券」抬頭之名│││││忘記姓名)介紹認識富│片(本院卷三第│││││通公司在美國的人員,│87-91頁)│││││叫做ANTON姓蔡,ANTON││││││告訴我有關MEDICAL││││││PROVIDERFUNDING││││││CORPV債券商品,並希││││││望我幫他介紹朋友投資││││││。最先是因為認識││││││ANTON蔡,才知道美國││││││富通公司再台灣台北有││││││一個辦事處或公司」;││││││「(問:你是否有協助││││││ANTON姓蔡推介客戶購││││││買MEDICALPROVIDER││││││FUNDINGCORPV?)有││││││,因為我覺得MEDICAL││││││PROVIDERFUNDING││││││CORPV不錯,所以,我││││││就答應幫他介紹客戶投││││││資,我有幫ANTON 蔡介 ││││││紹成功幾個客戶確切的││││││數字我不清楚,比如我││││││姐姐 吳玉瑾 、朋友 呂昌 ││││││遠的表姐楊淑幸等」;││││││「我是與美商富通公司││││││高雄地據點主管張淑茹││││││聯繫。聯繫內容通常是││││││講MEDICALPROVIDER││││││FUNDINGCORPV債券的││││││配息狀況、營運狀況等││││││」;「(問:你推銷…││││││…成功後你要將資料陳││││││送給誰彙整?)客戶自││││││行郵寄給ANTON蔡,郵││││││寄地點我不知道」;「││││││ANTON蔡有給我介紹費││││││用,以推銷金額的1%││││││至2%作為我的報酬,││││││ANTON蔡係將我的報酬││││││直接匯款進入我的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內,││││││目前大概只有幾千元的││││││額外收入而已」││││││⑵99年6月8日準備程序││││││筆錄(本院卷一第270││││││頁反),吳煊貴稱:「││││││我並不是外圍顧問,我││││││也沒有跟公司做口頭或││││││紙本的任何契約,我也││││││不知道是非證券商……││││││蔡先生說要感謝我,就││││││給我一些感謝費,我想││││││說他既然給我了,我就││││││收了,我當時並沒有察││││││覺到這樣是違法的,當││││││初我收到大約台幣幾千││││││元,現在不記得確實的││││││金額了」││││││⑶98年10月28日訊問筆錄││││││(偵查A13卷第14-15頁││││││),楊淑幸證稱:「(││││││問:是否於97年2月12││││││日透過吳煊貴購買美金││││││5萬50元的mpfc?)有││││││,時間應該是農曆的年││││││初三」;「我表弟在國││││││泰人壽服務,認識吳煊││││││貴,吳煊貴大年初三到││││││我彰化娘家,應該是跟││││││我父親談,我負責簽名││││││。根據我父親的說法是││││││,這個產品利息不錯,││││││風險不高」;「(問:││││││所以是用你的名義買的││││││?)是」;「(問:匯││││││款帳戶也是吳煊貴告訴││││││你?)應該是吳煊貴告││││││訴我父親,應該是我父││││││親去匯款的」││├───┼────────┼──────┼───────────┼────────┤│23│唐志倫客戶資料所│MCC債券銷售│⑴98年8月14日詢問筆錄│⑴由富通公司所製││唐志倫│載:MCC債券客戶│紀錄所載:│(偵查A9卷第87-88頁│作被告唐志倫之││Alan│含 韓素娥 、 唐念伶 │韓素娥等購買│),唐志倫稱:「(問│印有「美商富通│││、 吳秋美 、 唐紀塵 │MCC債券80.0│: 唐子倫 是你的名字?│證券」抬頭之名│││、 黎曉芬 、 王麗 霞│萬美元│)我在美國有用過這個│片(偵查A10卷│││、 傅良惠 、 林碧雲 ││名字」;「我原本在美│第202頁)│││、 張貞婉 、 程紀皓 ││國時就認識今天也有到│⑵AGENT通訊錄(│││等10人││庭的Tom,就是陳尹宜│偵查A1卷第55-│││││,陳尹宜是美國洛杉磯│56頁)│││││富通證券的負責人,所│⑶CHANNEL名單(│││││以我在未回台灣時就知│含通路姓名、簽│││││道美國富通公司有銷售│約日、保證金、│││││MPFC金融商品」;「下│商品、%等紀錄│││││單的表格都是由富通公│)(偵查A9卷第│││││司台灣辦事處所提供,│237-238頁)│││││96年時文件填寫好直接│⑷唐志倫客戶資料│││││寄往美國富通公司,後│(偵查A9卷第219│││││來大概在96年年底開始│-220頁、A16卷│││││就直接將文件給台灣辦│第311-319頁)│││││事處」;「(問:美商│⑸Channel2008│││││富通公司在台灣辦事處│1-11月業績表(│││││業務為何?)我不清楚│偵查A6卷第62-│││││,但他們有開關於MPFC│63頁)│││││的教育課程」;「我親│⑹顧問諮詢費明細│││││人透過我買前述商品,│表(偵查A16卷│││││我介紹親人買該商品美│第18-19、22頁│││││國富通證券公司會直接│)│││││給我顧問費,我大部分│⑺MCC債券銷售紀│││││會退還給我的親朋好友│錄(本院卷二第│││││」;「(問:唐紀塵、│77-124頁、本院│││││傅良惠、黎曉芬、王麗│卷三第85頁)│││││霞是否為你的客戶?)│⑻顧問AlanTang│││││唐紀塵是我妹妹,他們│等人之客戶申購│││││的確透過我買該商品」│或開戶送件紀錄│││││⑵98年10月28日訊問筆錄│表(偵查A12卷│││││(偵查A13卷11-12頁)│第295-305頁)│││││,唐志倫證稱:「我在│⑼(Alan唐)顧問│││││美國就知道富通證券,│諮詢費明細表│││││富通證券在美國已經做│97.04.25(偵查│││││了十幾年了,所以我在│A16卷第18頁)│││││美國就知道陳尹宜是負│;(Alan唐)顧│││││責人,至於劉正君是我│問諮詢費明細表│││││去富通公司上財務顧問│97.05.25(偵查│││││課程時認識的,當時在│A16卷第19頁)│││││太平洋商務中心的樓上││││││上課」;「(問:你在││││││富通公司上課,是否就││││││是上關於mpfc教育課程││││││?)是;「富通公司希││││││望顧問來推銷,但是我││││││的情形都是賣給兄弟姊││││││妹或同學朋友」││││││⑶99年6月8日準備程序││││││筆錄(本院卷一第271││││││頁),唐志倫稱:「基││││││本上我的認知,這是一││││││個美國合法公司的合法││││││商品,只是在台灣沒有││││││去證期會登記,……我││││││上了課才知道劉正君是││││││負責張羅這種座談會的││││││事情,他們之後還有介││││││紹未上市股票等商品,││││││我一概不去……大部分││││││我們購買這個醫療債券││││││都是自己直接寄到美國││││││……因為是台灣分公司││││││通知我們不用自己寄回││││││美國,可以請他們幫忙││││││寄回去……我在美國是││││││金星公司(GOLDSTAR││││││financialservice)││││││的員工,金星公司跟美││││││國的富通公司是有合作││││││關係,互相推薦對方的││││││產品,因為他們是做證││││││券,我們是做保險」││└───┴────────┴──────┴───────────┴────────┘附表三:
本件偵查案卷之代號:
┌──┬─────────────────────┐│代號│案號│├──┼─────────────────────┤│A1│台北地檢署98年度警聲搜字第115號│├──┼─────────────────────┤│A2│台北地檢署98年度他字第2728號影卷│├──┼─────────────────────┤│A3│台北地檢署98年度警聲搜字第379號影卷│├──┼─────────────────────┤│A4│台北地檢署98年度偵字第11115號影卷(一)│├──┼─────────────────────┤│A5│台北地檢署98年度偵字第11115號影卷(二)│├──┼─────────────────────┤│A6│台北地檢署98年度偵字第11115號影卷(三)│├──┼─────────────────────┤│A7│台北地檢署98年度偵字第11115號影卷(四)│├──┼─────────────────────┤│A8│台北地檢署98年度偵字第11115號影卷(五)│├──┼─────────────────────┤│A9│台北地檢署98年度偵字第11115號影卷(六)│├──┼─────────────────────┤│A10│台北地檢署98年度偵字第11115號影卷(七)│├──┼─────────────────────┤│A11│台北地檢署98年度偵字第11115號影卷(八)│├──┼─────────────────────┤│A12│台北地檢署98年度偵字第11115號影卷(九)│├──┼─────────────────────┤│A13│台北地檢署98年度偵字第17659號卷│├──┼─────────────────────┤│A14│台北地檢署98年度偵字第10653號卷│├──┼─────────────────────┤│A15│台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205號卷│├──┼─────────────────────┤│A16│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肆字00000000000號│├──┼─────────────────────┤│A17│台北地檢署98年度他字第2728號前案資料影卷│├──┼─────────────────────┤│A18│台北地檢署98年度他字第11115號前案資料影卷│├──┼─────────────────────┤│A19│台北地檢署98年度他字第17659號前案資料卷│├──┼─────────────────────┤│A20│台北地檢署98年度他字第10653號前案資料卷│├──┼─────────────────────┤│A21│台北地檢署99年度他字第1205號前案資料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