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96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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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19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196號聲請人 陳魏麗芳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司催字第87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9年5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5月2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黃信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5月29日
書記官張珮琪┌─────────────────────────────────┐│股票附表:109年度除字第19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正隆股份有限公司│70-NU0000000-0│1│1000││├──┼────────┼────────┼───┼────┼───┤│0002│正隆股份有限公司│70-NU0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