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4年度易字第507號刑事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易字第507號

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TPIYOGALINDUBAWONO(印尼籍)

上列被告因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123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因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6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洪舒萍

(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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