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313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31392號債權人張淑雲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劉明憲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利息起算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1年11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313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31392號債權人張淑雲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劉明憲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利息起算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1年11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