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41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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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4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41號聲請人 林妤庭 代理人 郭聰田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8年7月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證券,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鈞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5號公示催告,並公告鈞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證券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載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5號公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6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從而,聲請人聲請宣告上開證券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108年7月1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婉玉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7月15日
書記官蕭惟瀞┌─────────────────────────────────────────────────────┐│股票附表:108年度除字第41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1│嘉義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103-ND-0000000││1│1000││├──┼───────────────┼──────────────┼────┼───┼────┼─────┤│002│嘉義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103-ND-0000000││1│1000││├──┼───────────────┼──────────────┼────┼───┼────┼─────┤│003│嘉義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103-ND-0000000││1│1000││├──┼───────────────┼──────────────┼────┼───┼────┼─────┤│004│嘉義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103-NX-0000000││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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