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5年度簡上字第7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5年簡上字第7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13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簡上字第70號上訴人 陳彩鸞
鄭良江 陳美鳳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鏗森 被上訴人 陳麗瑛 訴訟代理人 陳怡伶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6年3月1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王靜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6年3月13日
書記官金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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