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家訴字第56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家訴字第5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塗銷遺囑繼承權登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家事裁定101年度家訴字第569號原告 黃玉英 訴訟代理人 陳建勛 律師被告 黃炎峰 被告 黃炎火
黃樹旺黃樹枝 兼上1人法定代理人 黃志賢 被告 黃永宏 上當事人間塗銷遺囑繼承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9月30日
家事法庭法官涂秀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9月30日
書記官王崑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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