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12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1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1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128號聲請人 高美麗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35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2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2月19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陳乃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0年2月19日
書記官詹雅筠附表:110年度除字第12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1國巨股份有限公司086-ND-0000000-0普通股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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