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4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2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1162號
105年度訴字第249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何春源選任辯護人林文成律師
陳益軒律師 陳志隆 律師被告 王秋祥
江秉榮 林信榮 簡金柱 陳宗德 沈珮瑤 選任辯護人 林俞妙 律師被告 彭福源 選任辯護人 張右人 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年度偵字第1990
4、19905、19906、19907、19908、19909、20534、2276
0、26818、26819、26820號)及追加起訴(104年度偵緝字第1361號、105年度偵字第4038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5年6月20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12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6月13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簡璽容
法官王品惠法官施懷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晉發中華民國10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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