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6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648號原告 賴文夫
楊蘭芳 共同訴訟代理人 賴淑敏
蔡勝雄 律師複代理人 黃韋齊 律師
黃怡萍 被告 林芳男
林吳錦蘭 共同訴訟代理人 廖湖中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5年12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南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6年1月3日
書記官謝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