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12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確認通行權存在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1292號原告 陳秀鳳
李克明
劉榮仕
呂順泉
陳藝玲
劉鐘仁
蔡宗頴
鍾智偉
余俊霆 即 林錦麗 之承受訴訟人
余驊峰 即林錦麗之承受訴訟人
蔡政廷 即 楊樹山 之承當訴訟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伍安泰 律師被告 王永春 訴訟代理人 王俐剴
黃昭雄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1年7月25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䊹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7月25日
書記官王美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