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審交附民字第3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6月21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審交附民字第309號原告 莊勻緯 被告 林永薇
廣潤興業有限公司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蘇慶志 上列被告等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0年度審交易字第20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6月21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劉安榕
法官傅明華法官劉正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貽婷中華民國110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