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106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除字第106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1月1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除字第1063號聲請人甲○○○訴訟代理人 侯榮輝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98年11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97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8年10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11月1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鍾啟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98年11月18日
書記官張國仁┌─────────────────────────────────────────────┐│股票附表:98年度除字第106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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