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重家繼訴字第71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重家繼訴字第71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17日裁判案由:分割遺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重家繼訴字第71號原告 楊振琥 訴訟代理人 沈明顯 律師被告 李哈生 楊振霆 共同訴訟代理人 姜明遠 律師被告 楊詠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茲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2年11月17日家事第二庭法官蘇珍芬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書記官羅蓉中華民國11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