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司拍字第4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拍字第413號聲請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雷仲達 非訟代理人 許亞如 、 陳啓文 相對人 楊登欽 相對人 楊元咏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此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又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17條之規定,於民法物權編96年9月28日修正施行前所設定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亦適用之。次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㈠相對人楊登欽、楊元咏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
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11,4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95年10月19日起至135年10月19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相對人楊登欽邀同相對人楊元咏為保證人,於95年10月
20日向聲請人借款7,000,000元,借款期限至110年10月20日止(嗣申請延長至115年10月20日止),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上開借款自107年8月19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本金共6,449,437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其他約定事項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各1件、借據影本1件、借款條件變更契約書影本1件、放款帳務資料查詢單、土地登記謄本1件、建物登記謄本2件等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7日
司法事務官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二、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107年度司拍字第413號│├──┬────────────────┬────┬──┤││土地坐落│面積│││編號├───┬────┬────┬──┼────┤權利│││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平方公尺│範圍│├──┼───┼────┼────┼──┼────┼──┤│001│臺南市○○○區○○○○段│2227│3285.00│全部│└──┴───┴────┴────┴──┴────┴──┘┌──────────────────────────────────┐│附表:107年度司拍字第413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建│││├─┬─┬─┬─┬─┤權利││││││主要建築│一│二│三│合│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材料及│││││││││號││││││││單│範圍││││││房屋層數│層│層│層│計│位││├──┼─┼──────┼────┼────┼─┼─┼─┼─┼─┼──┤│001│51│臺南市善化區│臺南市善│3層樓房│10│10│60│26│平│全部│││2│六分寮53號之│化區六分│鋼筋混凝│2.│2.│.5│5.│方│││││14│寮段2227│土造│51│51│6│58│公││││││地號││││││尺││├──┼─┼──────┼────┼────┼─┼─┼─┼─┼─┼──┤│002│51│臺南市善化區│臺南市善│3層樓房│10│10│60│26│平│全部│││3│六分寮53號之│化區六分│鋼筋混凝│2.│2.│.5│5.│方│││││13│寮段2227│土造│51│51│6│58│公││││││地號││││││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