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聲字第16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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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聲字第1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2月19日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聲字第163號聲請人 陳秋卿 上聲請人因福榮皮件有限公司清算事件,聲請延展清算完結,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起展期至民國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止完結清算。
理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公司法第113條、第87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福榮皮件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因清算程序尚未完成,致無法於6月內完結清算,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
三、經本院調閱相關卷宗,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民國102年8月22日止完結清算。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2年2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盧妙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