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145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1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14594號債權人 邱俐荃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黃丞駿 即甯靚SPA館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確認債務人之營業人名稱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更正,併提出商業登記資料。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6月1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7年6月11日
書記官廖日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