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易字第1033號
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王政偉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17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周紹武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卓博鈞
中華民國114年7月17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易字第1033號
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王政偉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17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周紹武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卓博鈞
中華民國11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