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易字第1033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易字第1033號

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王政偉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17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周紹武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卓博鈞

中華民國114年7月17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