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簡附民字第7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簡附民字第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簡附民字第79號原告甲○○29歲民被告乙○○
松旺營造有限公司上列被告等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本院97年度簡字第328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2月31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卓穎毓
法官魏玉英法官莊玉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余富誠中華民國9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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