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13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139號聲請人 顧尚豪 即 顧健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0年12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載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鈞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81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00年5月31日將公告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證券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載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81號公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0年11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從而,聲請人聲請宣告上開證券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仁勇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1日
書記官黃意雯┌────────────────────────────────────────────────┐│股票附表:100年度除字第139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號││││││├──┼───────────────┼──────────────┼───┼────┼─────┤│001│鈺通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0087-ND-0000000-0│1│1000││├──┼───────────────┼──────────────┼───┼────┼─────┤│002│鈺通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0087-ND-0000000-0│1│1000││├──┼───────────────┼──────────────┼───┼────┼─────┤│003│鈺通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0087-ND-0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