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553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票字第55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票字第5535號聲請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代理人 王威勝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冠群遊覽車有限公司林慶祥卓宜 瑱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一、補正相對人冠群遊覽車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林慶祥、卓宜瑱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欄及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8月3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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