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金訴字第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1月10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金訴字第30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郭俊毅
(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選任辯護人 劉佳強 律師(法扶律師)被告 張芸芮 選任辯護人 葉慶媛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業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877、1225、5221號;110年度偵緝字第368、369、370、371、
372、373、374、375號),暨移請併辦審理(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7656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 爰命 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吳佳齡
法官周霙蘭法官鄭虹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
書記官洪幸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