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金上訴字第43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金上訴字第4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24日

裁判案由:加重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3年度金上訴字第436號上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洪瑋德選任辯護人王志中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加重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 玆因 被告可能尚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嫌,應於審理時補充告知該罪名,而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23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18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9月24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張靜琪
法官簡婉倫法官黃小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淑英中華民國113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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