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票字第4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1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票字第447號聲請人 張瑋倫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施凱元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本票原本。
二、確認利息起算日為何?(因依聲請事項所示與附表利息起算日不一致)。
三、提示日期?
四、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1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