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53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7年訴字第253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綜合所得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53號原告 蘇基勳 被告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代表人 盧貞秀 訴訟代理人 陳美伶
林晁申 上列當事人間綜合所得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0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黃堯讚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0日
書記官江如青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