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274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27496號債權人 王基峰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多家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確認本件債務人為何?係向債務人「多家有限公司」請求?抑或向自然人「 謝麗雲 」請求?若為前者,應提出合法法定代理人併具狀更正,如為後者,應提出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8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3年8月20日
書記官田秀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