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7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06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原告 邱謝怡臻 訴訟代理人 劉雅萍 律師被告 羅淑淵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0年度易字第210號家庭暴力防治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9月6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陳健順
法官林哲瑜法官朱美璘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0年9月6日
書記官楊嘉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