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單禁沒字第60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單禁沒字第6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聲請沒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單禁沒字第604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夏永相(已歿)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沒收違禁物(110年度聲沒字第68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夏永相前因涉嫌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檢察官以110年度毒偵緝字第153、154、155、156、
157、158、159、160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而各該案件中所查扣如附表所示之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1款、第2款所規定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均屬違禁物,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聲請書贅載刑法第38條第
1項),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
2項定有明文;且查獲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亦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前因施用第二級毒品及持有第一級、第二級毒品等案件,經檢察官偵查之後,被告已於民國110年7月22日死亡,檢察官遂以110年度毒偵緝字第153、154、155、
156、157、158、159、160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上開不起訴處分書、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各1份在卷可稽。而各該案件中所查扣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送鑑定,呈海洛因或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有附表所示檢驗報告在卷可稽,堪認為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無訛。是聲請人之聲請,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銷燬之,應予准許。另包裝上開毒品之包裝袋,因其上殘留之毒品難以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應連同查獲之前開毒品沒收銷燬之。至於送驗耗損部分之毒品,因已鑑析用罄,業已滅失,爰不另宣告沒收銷燬,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8月13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吳軍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魏妙軒中華民國110年8月13日附表:
┌──┬────────────┬────────────┬─────┐│編號│扣案毒品│檢驗報告│備註│├──┼────────────┼────────────┼─────┤│1│甲基安非他命1包(驗前含│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聲請書附│││袋毛重0.89公克,含無法與│濫用藥物檢驗報告(報告編│表編號1│││毒品析離之包裝袋1只)│號:UL/2018/B0000000,見│││││7351號毒偵卷第64頁)││├──┼────────────┼────────────┼─────┤│2│甲基安非他命6包(驗前含│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聲請書附│││袋毛重合計8.63公克,含無│濫用藥物檢驗報告(報告編│表編號2│││法與毒品析離之包裝袋6只│號:UL/2019/B0000000,見││││)│6404號毒偵卷第87頁)││├──┼────────────┼────────────┼─────┤│3│海洛因5包(驗前淨重合計│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即聲請書附│││2.1公克,含無法與毒品析│室調科壹字第00000000000│表編號3│││離之包裝袋5只)、甲基安│號鑑定書(見430號毒偵卷││││非他命1包(驗前含袋毛重│第131頁)、台灣檢驗科技││││0.47公克,含無法與毒品析│股份有限公司濫用藥物檢驗││││離之包裝袋1只)│報告(報告編號:UL/2020/│││││00000000,見430號毒偵卷│││││第99頁)││├──┼────────────┼────────────┼─────┤│4│海洛因2包(驗前淨重合計│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即聲請書附│││0.9公克,含無法與毒品析│室調科壹字第00000000000│表編號4│││離之包裝袋2只)│號鑑定書(見560號毒偵卷│││││第165頁)││├──┼────────────┼────────────┼─────┤│5│甲基安非他命1包(驗前含│詮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藥物│即聲請書附│││袋毛重0.6645公克,含無法│檢驗報告(報告編號:D905│表編號5│││與毒品析離之包裝袋1只)│2037,見3093號毒偵卷第17│││││5頁)││├──┼────────────┼────────────┼─────┤│6│甲基安非他命1包(驗前含│詮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藥物│即聲請書附│││袋毛重0.5475公克,含無法│檢驗報告(報告編號:D906│表編號6│││與毒品析離之包裝袋1只)│0802,見3418號毒偵卷第1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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