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2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249號原告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分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被告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6年6月28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6年5月3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俞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5月31日
書記官林美足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2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249號原告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分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被告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6年6月28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6年5月3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俞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5月31日
書記官林美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