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補字第20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返還合夥股金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補字第2064號原告兆申機電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萬禮 被告聖道國際興業有限公司即予恩國際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賴泓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合夥股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88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9,21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2月9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楊千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2月9日
書記官郭德釧